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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云笙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志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8GAH2XX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荷塘月色小区14栋1单元2001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文综罚字﹝2025﹞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义文综罚字〔2025〕16号当事人:义乌市云笙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鹏2024年12月5日,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依法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后,对位于福田街道尚经三区93号的义乌市云笙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查获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进行处罚,参考《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非法出版物《深夜惊魂》15册、《校园鬼故事》7385册;2.没收违法所得15241元;3.罚款人民币76000元;2、3两项共计91241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义乌市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納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6月18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76000.00元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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