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加靖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254615590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南革路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16
(2019)浙0326民初3433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温州奔腾皮具有限公司
浙江鹏昌皮革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2
2019-07-16
(2019)浙0326民初3430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温州瑞达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鹏昌皮革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3
2019-07-16
(2019)浙0326民初3435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
浙江鹏昌皮革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4
2019-07-16
(2019)浙0326民初3426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金**,洪**,金**,温**,金**
浙江鹏昌皮革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5
2019-07-16
(2019)浙0326民初3435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
浙江鹏昌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6
2019-07-16
(2019)浙0326民初3426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金**,洪**,金**,温**,金**
浙江鹏昌皮革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7
2019-01-10
(2018)浙0327民初1087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浙江斯利达皮业有限公司,浙江鹏昌皮革有限公司,练**,练**,练**,鹏昌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8
2020-05-07
(2019)浙03民终7098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08
2020-05-07
(2019)浙03民终7097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温州奔腾皮具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08
2020-05-07
(2019)浙03民终7099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温州瑞达皮革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08
2020-05-07
(2019)浙03民终7096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金**、洪**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04
2020-05-19
(2019)浙03行终214号
金**、洪**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20-01-08
2019-06-18
(2019)浙0327民申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温州奔腾皮具有限公司、温州瑞达皮革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24
2019-04-16
(2019)浙03民终185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5-23
2019-02-26
(2018)浙0327民初1087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浙江鹏昌皮革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3-01
2018-01-15
(2018)浙0326行初6号
温州康泰皮业有限公司与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20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设备代码为110*****4020****006的锅炉系承压蒸汽锅炉,产品型号:DZS4.0-0.09-Q(Y,J),产品编号:W22-006,制造日期2022年4月,制造单位宿迁市某某锅炉厂,燃烧方式:室燃,燃料种类:油气,首次安装日期:2022-05-10。该台锅炉2022年4月出厂时设计的工作压力为1.25Mpa。2022年9月2日,宿迁市某某锅炉厂将锅炉额定工作压力从1.25Mpa改为0.09Mpa并出具锅炉的相关资料。2023年2月5日,当事人将该锅炉投入使用。在锅炉实际运行中,当事人在锅炉两个安全阀上都增加了铁块,以提高工作压力。2023年2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现场压力表显示为0.25Mpa,锅炉本体水容积6700L。设备代码为110*****4020****006的锅炉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锅炉的定义,属于特种设备。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未办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和注册登记使用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和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款200000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和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罚款200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