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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由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0914650384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洒基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5
(2025)黔0281民初19805号
劳动争议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苏**
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2-08-02
(2022)黔0281民初5851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盘州市鸡场坪镇人民政府
盘州市人民法院
3
2021-01-13
(2020)黔0221行初13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肖**,李**,李**,肖**
六盘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水城县人民法院
4
2021-01-13
(2020)黔0221行初12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李**,肖**,肖**,李**
六盘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水城县人民法院
5
2020-08-27
(2020)黔0222民初4474号
劳动合同纠纷
石**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6
2020-07-28
(2020)黔0221行初5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肖**,肖**,李**,***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水城县人民法院
7
2020-07-28
(2020)黔0221行初5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李**,李**,肖**,肖**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水城县人民法院
8
2019-08-26
(2019)黔0222民初5704号
劳动争议
王**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9
2019-06-11
(2019)黔0222民初3399号
劳动争议
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8
(2025)黔0281民初19805号
劳动争议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王*
裁判文书
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6-01-08
(2025)黔0281民初19805号
劳动争议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盘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5
2021-01-13
(2020)黔0221行初12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李**等与盘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1-01-25
2021-01-13
(2020)黔0221行初13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李**等与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0-12-24
2020-07-15
(2020)黔民申1114号
劳动争议
孙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05
2020-09-19
(2020)黔0222民初4474号
劳动合同纠纷
石**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10
2020-07-23
(2020)黔0221行初5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李**等与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20-07-31
2019-09-02
(2019)黔0222民初5704号
劳动争议
王**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4-26
2020-04-08
(2020)黔02民终674号
劳动争议
王**、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31
2019-06-11
(2019)黔0222民初3399号
劳动争议
孙希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199.04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09
2019-10-24
(2019)黔02民终1505号
劳动争议
孙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9554.44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1-09
2018-04-10
(2018)黔0221行初4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黄**与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盘州﹞煤监管罚﹝2026﹞532号
1.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1)150913运输巷9#钻场第10#、11#、12#、13#、14#抽采钻孔连管后未悬挂单孔管理牌及集中管理牌。(2)150913运输巷9#钻场汇流管设置不规范,低洼侧未设置放水器。(3)150913运输巷10#钻场岔口有一处抽采管路漏气。(4)150313运输巷左钻场内抽放管路积水,放水器不能正常放水。(5)156上煤组西翼瓦斯集中抽放巷6号钻场部分抽采钻孔无单孔管理牌板。2.150313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馈电开关未进行月度防爆检查。
1.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2.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合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00)的行政处罚。
64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6-02-09
2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5〕149号
1.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157回风石门为157区段西翼边界联络巷(到位停掘)、150313运输巷、150313运输联络巷、157上煤组西翼集中运输大巷、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等5个掘进工作面的专用回风巷,151214回风绕道在157回风石门内开口,开口点位于上述5个掘进工作面的下风侧,巷道内安设了照明综保及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并在该专用回风巷内行人。(煤矿于2025年12月6日自查出该条隐患,停止151214回风绕道掘进,并对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停电闭锁);2.架空乘人装置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1)15行人上山架空乘人装置机尾乘人站未设置上、下乘人平台。(2)1495行人平硐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断轴保护装置变形倾斜,不能有效承接断轴后下落的驱动轮和尾轮。(3)15运输上山架空乘人装置第91#乘人吊椅变形,人员乘坐时,吊椅与巷道底板摩擦。(4)15延深转弯架空乘人装置采用非固定抱索器,2025年12月10日现场测试,乘人间距保护装置失效。(5)21延深一部架空乘人装置固定吊椅通过尾轮时离心甩动;3.151610回风联络巷使用柴油单轨吊车运输,该巷道最大坡度27°,大于规定的25°;150514运输巷单轨吊车轨道末端未安设阻车器;4.15轨道下山采用JSDB-30型双速多用绞车提升运输,无过卷、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松绳、减速等安全保护功能;5.15行人通道与156运输上山岔口带式输送机机头处,人员需从带式输送机机头下方通过,未在带式输送机下方设置防护栏及警示牌;156运输上山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处设置的防护栏未将驱动滚筒完全遮挡;211511运输联络巷行人需跨越带式输送机启动排水泵,未设过桥;6.211508采煤工作面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采煤机停止工作,未打开截割部离合器;7.151512运输巷配电系统未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8.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整定不符合要求。(1)215水泵房1#高压开关的过电流整定值为90A,所控水泵电机的额定电流为81.8A,不满足过流整定值小于电机额定电流的要求。(2)向151512运输巷供电的KBZ-630型馈电开关,计算短路电流保护整定值为1611A,实际设定的整定值为2562A;9.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查阅156轨道石门机电硐室内低压馈电开关漏电试验记录,上一次试验日期为2025年11月6日;10.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1)156轨道石门机电硐室配电点局部接地极采用1根钢管制作,钢管长度不足1.5m,且未垂直埋入巷道底板。(2)151512运输巷局部通风机的金属外壳未安装局部接地装置。(3)211508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第64#H架处1个高压(3300V)接线盒未安装局部接地极;11.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1)131209采煤工作面第31#、83#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数值为0MPa、8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6-7#液压支架之间的错茬大于顶梁侧护板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元整(¥374,000.00),警告
37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1-13
3
黔﹝盘州﹞煤监管罚﹝2025﹞1452号
1.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130108运输巷抽采支管连接处未装设瓦斯计量装置;2.130310里快运输联络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尾没有设警示牌。
1.责令限5日内改正,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2.责令限5日内改正,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00)。责令限5日内改正。
58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11-17
4
黔﹝盘州﹞煤监管罚﹝2025﹞1447号
1.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单轨机车在130310运输回风联络巷下口落平拐弯处,未按制度运行导致单轨道吊挂锚杆断裂造成轨道脱节。 2.15031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设隔爆设施。3.15031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传动部分,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4.15051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第70组汇流管放水器漏气,第65组汇流管与抽采支管连接处漏气。
1.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单轨机车在130310运输回风联络巷下口落平拐弯处,未按制度运行导致单轨道吊挂锚杆断裂造成轨道脱节。 2.15031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设隔爆设施。3.15031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传动部分,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4.15051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第70组汇流管放水器漏气,第65组汇流管与抽采支管连接处漏气。
84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10-29
5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106号
1.未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13行人上山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固定吊椅通过尾轮时离心甩动,第58#、60#、61#横梁处上行钢丝绳脱离托轮。(2)15延深行人上山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未每日至少对安全制动装置进行1次检查;2.15延深轨道上山使用JKN-3×2.2P型提升机,更换钢丝绳时,钢丝绳连接装置未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3.15延深轨道上山JKN-3×2.2P型提升机机械制动装置盘形闸的闸瓦与闸盘之间的间隙超过2mm,现场实测为3mm;4.副斜井下段(157运输石门岔口至井底车场段)未设置跑车防护装置;5.13南石门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130108回风巷密闭处,行人需跨越带式输送机(从底部通过),未设防护板或过桥;6.15采区延深变电所出口风门旁有一根电缆采用冷补连接(在地面冷补),未在地面进行浸水耐压试验;7.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计算依据缺少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整定值内容(上级高爆开关整定值计算错误),现场整定值设置错误;8.150313回风巷第56、74号风筒编号处的电缆接线盒未按规定每月进行防爆性能检查;9.13采区变电所高压隔爆开关需从两侧进行检修,与墙壁之间距离不足0.5m;130108外块回风巷安设的干式移动变压器需从两侧进行检修,巷帮与设备之间未留出0.8m以上的通道;10.2025年9月10日现场检查时,150913运输巷25-28#H架处,巷道下帮变形,挤压瓦斯管路,未采取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15采区延深地面瓦斯泵房内信号电缆与瓦斯管路接触;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工作面往外10m处信号电缆与瓦斯管路接触;11.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1)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第81-82组瓦斯抽采钻孔分流管低洼处未设置放水器,管道内积水。(2)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第40组6号钻孔漏气。(3)15采区延深地面瓦斯抽采泵站高负压管路安设的水封式防爆器液位计量装置损坏,13采区地面瓦斯抽采泵站高负压管路安设置的水封式防爆器中无水;12.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1)13采区地面瓦斯抽采泵站进气管路安设的CO传感器显示数值为6ppm,实测管道内CO数值为0ppm。(2)130310里块回风巷钻场处带式输送机缺一组面托辊,机尾段浮煤堆积。(3)13北运输石门和131209回风巷隔爆装置压力表被油漆遮挡,看不清压力表数值。(4)135运输石门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172#H架胶带跑偏23mm、209#H架处胶带跑偏30mm,该处跑偏保护装置失效(未整体失效)。(5)131209运输巷5号钻场抽采计量装置显示抽采负压为12KPa,现场实测管道内负压为22KPa。(6)150913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尾20m段不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13.130310外块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通过反向风门墙垛带式输送机道安设的逆向隔断装置失效;130310外块回风巷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水沟未按规定安设逆向隔断装置;14.157运输石门车场粉尘沉积厚度达5mm,没有及时冲洗;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只设置有1道净化水幕;15.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9月10日现场检查时:(1)150913采煤工作面第141#、170#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数值分别为14MPa、8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2)131209采煤工作面64#、65#、66#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数值分别为14MPa、10MPa、15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3)《130310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19页描述金属锚杆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实际现场采用全螺纹锚杆。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324,000.00)
32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9-25
6
黔﹝盘州﹞煤安罚﹝2025﹞1442号
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2025年09月09日10时41分52秒在131209采面T4甲烷传感器调校时,因操作不规范,导致T4超限报警,最大值1.52%,时长24秒。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行政处罚。
18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09-22
7
黔﹝盘州﹞煤安罚﹝2025﹞1438-1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1)213运输石门巷修点工作台未按《213运输石门巷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使用铁管进行搭接;作业人员未按《213运输石门巷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使用工字钢加工的撞楔作为临时支护;(2)2025年8月5日8点班检查时15151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往外10m范围有两排帮锚杆未施工,两棵顶锚索未施工;(3)《210509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中要求敷设14吋瓦斯抽采管路,但现场实际敷设4吋瓦斯抽采管路。(4)1512-212综采工作面83#液压支架到机尾段开帮后未按措施要求采取护帮措施。2.131209综采工作面运输巷构筑的防火门墙附近未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3.2025年8月4日8点班21采区电钳工陆达元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的行政处罚。3.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6,6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壹万柒仟陆佰元整(¥17,600.00),警告的行政处罚。
176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08-18
8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76号
1.煤矿通防副总工程师付朝栋自2025年6月1日调离后,煤矿未重新配备通防副总工程师;2.151512运输巷瓦斯抽采钻孔的瓦斯浓度由瓦检员包广正(未取得瓦斯抽采工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进行检测,并填写瓦斯抽采管理牌板;3.150514运输巷第32组抽采钻孔汇流管积水,未在瓦斯抽采管道低洼处设置放水器;4.15031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两道正向风门之间联锁钢丝绳过长,现场测试两道风门能同时打开;5.2025年6月25日现场检查时,150313回风巷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带式输送机道安设的逆向隔断装置失效;6.151711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21150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设置的风筒传感器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垂直吊挂固定,不能有效监测风筒无风状态;7.仪器、仪表未经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211211回风巷瓦斯抽采管安设的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检测时间超期,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8.150113回风巷密闭未按《关于150113回风巷施工永久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掏槽,措施中要求“煤巷掏槽深度不得低于0.5m,岩巷掏槽深度不得低于0.2m”,且反水槽用钢板封堵;9.15采区边界运输联络巷、157运输石门中部配电点处的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缠绕在一起,高、低压电缆之间的间距小于0.1m;10.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150313回风巷照明综保6月19日和6月20日、150514回风巷照明馈电开关6月21日和22日,未进行跳闸试验;11.21采区地面瓦斯抽采泵站房屋顶未安装防雷电装置(避雷网);12.13南运输石门巷修点后方设置的一台KBSG-500型变压器、135运输石门设置的一台KBSG-1000型变压器紧贴巷帮安设,未与墙壁之间留出0.5m以上的检修通道;150913采煤工作面第一台1250kVA移动变压器高压侧放置有一台低压开关,变压器无检修空间;13.130310运输回风联络巷第72节风筒处,带式输送机里侧安设有一台照明综保紧贴在带式输送机H架上,不满足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设施之间最小间距0.5m的要求;14.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2025年6月25日现场检查时:(1)151711回风联络巷安设的带式输送机面皮带缺一组托辊架及托辊;(2)15延深采区采煤队职工包广送佩戴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氧气瓶压力为6Mpa,小于额定压力20Mpa;(3)135运输石门二部带式输送机风门以里40m段胶带跑偏;15.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6月25日现场检查时,151512切眼掘进工作面迎头10m段部分锚杆托盘未紧贴巷帮;16.150514回风巷防火门往里30m处约5m段巷道变形,巷帮挤压瓦斯抽采管道,瓦斯抽采管道受挤压变形;17.15采区瓦斯抽采泵安设的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有2台水量不足,有1台水位观测仪破损和缺水,第6号、7号瓦斯抽放泵温度监测装置失效;18.151512采煤工作面切眼及15151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1515-212运输联络巷、15采区边界石门大巷等巷道中仅有两道风流净化水幕,且水幕喷头没有与供水设施连接,不能使用;21150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距掘进迎头50m内未安设风流净化水幕;19.15031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50514采煤工作面防突预测图未按月及时更新,现场悬挂的防突预测图绘制时间为2025年3月,不能有效指导防突工作;20.矿井21采区充水性图中未标注矿井水文自动监测站(点),未按规定标注排水管路的技术参数。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00)
34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7-10
9
黔﹝盘州﹞煤安罚﹝2025﹞1431号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2025年6月10日150313回风巷改接风筒时违反《关于150313回风巷与156上煤组西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改接风筒的安全技术措施》中“风筒改接完毕后,瓦检员对工作面及回风系统进行瓦斯检查,如果瓦斯浓度处于1%-3%,由瓦检员组织排放”的要求,风筒改接完毕后,瓦检员未对工作面及回风系统进行瓦斯检查及进行排放瓦斯,风筒对接过程中直接“一风吹”,导致150313回风巷T1甲烷传感器17时04分38秒至17时24分43秒超限报警,超限报警最大值1.36%,超限报警时长20分05秒。以上事实有煤矿矿长朱由创、总工程师撒李斌、15延深采区区长张柱、15延深采区副区长陶飞、通风区副区长矿桂君的调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证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序号25的规定。决定对你矿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违法事实:2.150313回风巷第40节风筒处电缆遭受淋水。以上事实有煤矿矿长朱由创、15延深采区区长张柱的调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证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序号52的规定。决定对你矿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违法事实:3.156轨道石门第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不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2025年6月10日现场测试156轨道石门第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51#H架处安设的沿线急停闭锁装置,闭锁时不能中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以上事实有煤矿矿长朱由创、15延深采区区长张柱的调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证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序号152的规定。决定对你矿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10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违法事实:4.15171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道风门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以上事实有煤矿矿长朱由创、机电副矿长王德樟的调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证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序号25的规定。决定对你矿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共计罚款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92,000.00),警告。
合并共计罚款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92,000.00),警告。
92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06-20
10
黔﹝盘州﹞煤安罚﹝2025﹞1429号
1、从业人员违章作业:⑴查看视频2025年5月24日06时24分130310外块运输钻场处从业人员在带式输送机运行时清理底浮煤,违反《关于印发<土城矿带式输送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第六章第十八条“严禁在带式输送机运转状态时,进行检修或浮货清理等工作”的规定。⑵查看视频2025年5月25日10时10分211211采煤工作面4#架位置人员违反《关于211211综采工作面人员进入机道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从机道运料。⑶复听2025年5月25日211211采面10时至11时录音:10时28分采面37#架至42#架漏顶2~6米高,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关于211211综采工作面处理片帮、漏顶、倒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入漏顶区域作业。2、煤矿监控设备管理不到位:⑴131209运输巷风速传感器未按规定调校:2025年5月26日现场检查时131209运输巷风速传感器显示数据为1.1m/s,测风牌板测风风速数据为0.77m/s。⑵2025年5月26日现场检查时,131209运输巷安设的47#监测监控分站端口已接满,未及时增设监测监控分站,8#钻场钻机下风侧安设的甲烷传感器只接电源线,未接信号线,导致该传感器数据不能上传至地面主机。⑶2025年5月26日现场检查时150514采煤工作面T0甲烷传感器读数为0.16%,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编号266055)读数为0.26%。3、13变电所入口处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
1.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2.责令限10日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3.责令限5日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113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06-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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