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由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0914650384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洒基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5
(2025)黔0281民初19805号
劳动争议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苏**
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2-08-02
(2022)黔0281民初5851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盘州市鸡场坪镇人民政府
盘州市人民法院
3
2021-01-13
(2020)黔0221行初13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肖**,李**,李**,肖**
六盘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水城县人民法院
4
2021-01-13
(2020)黔0221行初12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李**,肖**,肖**,李**
六盘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水城县人民法院
5
2020-08-27
(2020)黔0222民初4474号
劳动合同纠纷
石**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6
2020-07-28
(2020)黔0221行初5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肖**,肖**,李**,***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水城县人民法院
7
2020-07-28
(2020)黔0221行初5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李**,李**,肖**,肖**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水城县人民法院
8
2019-08-26
(2019)黔0222民初5704号
劳动争议
王**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9
2019-06-11
(2019)黔0222民初3399号
劳动争议
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8
(2025)黔0281民初19805号
劳动争议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王*
裁判文书
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6-01-08
(2025)黔0281民初19805号
劳动争议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盘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5
2021-01-13
(2020)黔0221行初12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李**等与盘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1-01-25
2021-01-13
(2020)黔0221行初13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李**等与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0-12-24
2020-07-15
(2020)黔民申1114号
劳动争议
孙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05
2020-09-19
(2020)黔0222民初4474号
劳动合同纠纷
石**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10
2020-07-23
(2020)黔0221行初5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李**、李**等与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20-07-31
2019-09-02
(2019)黔0222民初5704号
劳动争议
王**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4-26
2020-04-08
(2020)黔02民终674号
劳动争议
王**、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31
2019-06-11
(2019)黔0222民初3399号
劳动争议
孙希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199.04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09
2019-10-24
(2019)黔02民终1505号
劳动争议
孙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土城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9554.44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1-09
2018-04-10
(2018)黔0221行初4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黄**与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6﹞23号
1.未按规定开展瓦斯抽采钻孔浓度等参数测定工作。(1)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巷道中部有24个抽采钻孔已于2026年2月20日封孔连抽,现场未悬挂瓦斯抽采管理牌板。(2)现场抽查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内瓦斯抽采钻孔参数,第122组5#钻孔,钻孔管理牌板填写的瓦斯浓度为25%,现场实测为60%,且该组有7个钻孔,牌板上仅6个钻孔;2.单轨吊车轨道安装使用维护不到位。2026年3月9日现场检查时:(1)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斜巷迎头段将单轨吊车轨道拆开,上端采用大链将转载机悬挂在轨道上,轨道下端悬空。(2)15051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T2传感器往里10m段,单轨吊车轨道遭受淋水,未采取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3.带式输送机日常维护检查管理不到位。(1)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风门处带式输送机面皮带悬空,与风门墙体摩擦运行。(2)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带式输送机第205#H架前后20m段胶带跑偏。(3)150913运输巷转载机机头与自移皮带机尾面胶带搭接段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4.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风门外安设的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与压风管连接的阀门关闭,压风自救装置无风;5.安全设备使用维护不到位。(1)15延深行人上山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座椅通过机尾迂回轮时,摆动幅度大。(2)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内安设的部分抽采计量装置显示的抽放负压、浓度等与人工测量数据误差较大,如第92组钻孔处安设的抽采计量装置显示浓度为27.8%,现场测量抽采浓度为10%。(3)157上煤组西翼集中运输大巷第二道风门未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4)原157西翼边界大巷风机远程控制开关放置在风水管上。(5)157上煤组西翼集中运输大巷T2传感器位置安设的风速传感器,堵住进、出气口后,显示数值变大;6.瓦斯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装置布置不规范。(1)156西翼瓦斯治理巷右2钻场抽放管放水器放置在巷道排水沟内,放水器排水口被水淹没。(2)157上煤组西翼集中运输大巷第47节风筒处,瓦斯抽采管未在低洼处设置汇流管并安设放水器。(3)15091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4寸瓦斯管上安装的抽采自动计量装置显示乱码;7.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6年3月9日现场检查时:(1)15051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加强支护段有一根单体液压支柱泄压,运输巷加强支护段缺两根单体液压支柱;第27-28#液压支架之间的错茬大于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2)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斜巷掘进工作面顶板右侧空顶1m未及时支护。(3)150913采煤工作面21-22#、147-148#液压支架的错茬大于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回风巷口往里30m处顶板喷浆体压裂,未按要求加强支护。(4)150313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遇F150313 2号断层,断层落差9m,现场未按作业规程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8.2026年3月9日现场检查时,151213切眼(反掘)掘进工作面、157上煤组西翼集中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的主、副局部通风机金属外壳无保护接地;9.2026年3月9日现场检查时,15051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预抽瓦斯钻孔孔口负压低于13kPa,高负压瓦斯抽放管上安装的自动计量装置显示抽放负压为12.8kPa,“瓦斯抽放人工检测与自动计量对比牌板”上记录3月9日检测抽放负压为12.5kPa;150313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施工的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孔口负压低于13kPa,实测为5.8kPa;10.156运输上山、15051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为进风巷道,设置在2条巷道内带式输送机转载点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报警值为24pp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10ppm;11.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2026年3月9日现场检查时:(1)15051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里程110m至130m段,瓦斯抽放管、风水管路上粉尘沉积厚度达4mm。(2)156轨道石门联络巷、156回风石门粉尘沉积厚度达20mm。(3)150313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巷道内瓦斯管路、风水管路上粉尘沉积厚度达5mm;12.157运输石门(151214运输巷开口段)安设的干式移动变压器需从两侧进行检修,与墙壁之间未留出0.5m以上的通道;13.2026年2月以来,150313运输巷(反掘)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未按要求进行漏电保护跳闸试验;14.157运输石门配电点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吊挂在巷道同一侧,各种类型的电缆相互缠绕、打结,通信和信号电缆未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肆仟元整(¥314,000.00)。
31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3-30
2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5﹞149号
1.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157回风石门为157区段西翼边界联络巷(到位停掘)、150313运输巷、150313运输联络巷、157上煤组西翼集中运输大巷、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等5个掘进工作面的专用回风巷,151214回风绕道在157回风石门内开口,开口点位于上述5个掘进工作面的下风侧,巷道内安设了照明综保及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并在该专用回风巷内行人。(煤矿于2025年12月6日自查出该条隐患,停止151214回风绕道掘进,并对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停电闭锁);2.架空乘人装置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1)15行人上山架空乘人装置机尾乘人站未设置上、下乘人平台。(2)1495行人平硐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断轴保护装置变形倾斜,不能有效承接断轴后下落的驱动轮和尾轮。(3)15运输上山架空乘人装置第91#乘人吊椅变形,人员乘坐时,吊椅与巷道底板摩擦。(4)15延深转弯架空乘人装置采用非固定抱索器,2025年12月10日现场测试,乘人间距保护装置失效。(5)21延深一部架空乘人装置固定吊椅通过尾轮时离心甩动;3.151610回风联络巷使用柴油单轨吊车运输,该巷道最大坡度27°,大于规定的25°;150514运输巷单轨吊车轨道末端未安设阻车器;4.15轨道下山采用JSDB-30型双速多用绞车提升运输,无过卷、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松绳、减速等安全保护功能;5.15行人通道与156运输上山岔口带式输送机机头处,人员需从带式输送机机头下方通过,未在带式输送机下方设置防护栏及警示牌;156运输上山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处设置的防护栏未将驱动滚筒完全遮挡;211511运输联络巷行人需跨越带式输送机启动排水泵,未设过桥;6.211508采煤工作面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采煤机停止工作,未打开截割部离合器;7.151512运输巷配电系统未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8.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整定不符合要求。(1)215水泵房1#高压开关的过电流整定值为90A,所控水泵电机的额定电流为81.8A,不满足过流整定值小于电机额定电流的要求。(2)向151512运输巷供电的KBZ-630型馈电开关,计算短路电流保护整定值为1611A,实际设定的整定值为2562A;9.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查阅156轨道石门机电硐室内低压馈电开关漏电试验记录,上一次试验日期为2025年11月6日;10.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1)156轨道石门机电硐室配电点局部接地极采用1根钢管制作,钢管长度不足1.5m,且未垂直埋入巷道底板。(2)151512运输巷局部通风机的金属外壳未安装局部接地装置。(3)211508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第64#H架处1个高压(3300V)接线盒未安装局部接地极;11.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1)131209采煤工作面第31#、83#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数值为0MPa、8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6-7#液压支架之间的错茬大于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2)15改造行人上山掘进工作面迎头8m段巷道两帮仅挂网,未打设锚杆进行支护。(3)211508采煤工作面第61#、119#、130#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数值均为0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4)211508回风巷第38-40节瓦斯管段压力显现,顶板撕网漏货,未加强支护。(5)130108运输巷矿压观测点2#与3#之间距离70m,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50m;12.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1)156斜巷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沿线急停拉线保护装置卡死,现场测试不能拉动。(2)151711回风联络巷带式输送机机尾处安设的一组跑偏保护装置失效、沿线急停拉线保护装置卡死,机头滚筒里侧浮煤堆积,带式输送机胶带与浮煤摩擦运行。(3)156轨道石门带式输送机2#、101#H架处防跑偏保护装置失效。(4)150514回风巷抽查采煤队职工任金良自救器压力14Mpa,不满足不小于18Mpa要求。(5)查看15采区延深绞车控制台历史故障模块,2025年11月19日至12月2日无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6)15行人上山带式输送机的减速箱漏油。(7)15轨道上山安装的跑车防护装置投入使用前未进行检测。(8)130310里块运输巷钻机油箱内液压油油脂变成黑色。(9)150514运输巷瓦斯抽放支管安设的管道用激光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检验,上一次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8月5日;13.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131209采煤工作面运输巷1#钻场内自动放水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元整(¥374,000.00),警告
37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1-13
3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106号
1.未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13行人上山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固定吊椅通过尾轮时离心甩动,第58#、60#、61#横梁处上行钢丝绳脱离托轮。(2)15延深行人上山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未每日至少对安全制动装置进行1次检查;2.15延深轨道上山使用JKN-3×2.2P型提升机,更换钢丝绳时,钢丝绳连接装置未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3.15延深轨道上山JKN-3×2.2P型提升机机械制动装置盘形闸的闸瓦与闸盘之间的间隙超过2mm,现场实测为3mm;4.副斜井下段(157运输石门岔口至井底车场段)未设置跑车防护装置;5.13南石门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130108回风巷密闭处,行人需跨越带式输送机(从底部通过),未设防护板或过桥;6.15采区延深变电所出口风门旁有一根电缆采用冷补连接(在地面冷补),未在地面进行浸水耐压试验;7.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计算依据缺少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整定值内容(上级高爆开关整定值计算错误),现场整定值设置错误;8.150313回风巷第56、74号风筒编号处的电缆接线盒未按规定每月进行防爆性能检查;9.13采区变电所高压隔爆开关需从两侧进行检修,与墙壁之间距离不足0.5m;130108外块回风巷安设的干式移动变压器需从两侧进行检修,巷帮与设备之间未留出0.8m以上的通道;10.2025年9月10日现场检查时,150913运输巷25-28#H架处,巷道下帮变形,挤压瓦斯管路,未采取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15采区延深地面瓦斯泵房内信号电缆与瓦斯管路接触;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工作面往外10m处信号电缆与瓦斯管路接触;11.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1)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第81-82组瓦斯抽采钻孔分流管低洼处未设置放水器,管道内积水。(2)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第40组6号钻孔漏气。(3)15采区延深地面瓦斯抽采泵站高负压管路安设的水封式防爆器液位计量装置损坏,13采区地面瓦斯抽采泵站高负压管路安设置的水封式防爆器中无水;12.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1)13采区地面瓦斯抽采泵站进气管路安设的CO传感器显示数值为6ppm,实测管道内CO数值为0ppm。(2)130310里块回风巷钻场处带式输送机缺一组面托辊,机尾段浮煤堆积。(3)13北运输石门和131209回风巷隔爆装置压力表被油漆遮挡,看不清压力表数值。(4)135运输石门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172#H架胶带跑偏23mm、209#H架处胶带跑偏30mm,该处跑偏保护装置失效(未整体失效)。(5)131209运输巷5号钻场抽采计量装置显示抽采负压为12KPa,现场实测管道内负压为22KPa。(6)150913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尾20m段不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13.130310外块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通过反向风门墙垛带式输送机道安设的逆向隔断装置失效;130310外块回风巷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水沟未按规定安设逆向隔断装置;14.157运输石门车场粉尘沉积厚度达5mm,没有及时冲洗;157中煤组东翼瓦斯治理集中抽放巷只设置有1道净化水幕;15.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9月10日现场检查时:(1)150913采煤工作面第141#、170#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数值分别为14MPa、8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2)131209采煤工作面64#、65#、66#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数值分别为14MPa、10MPa、15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3)《130310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19页描述金属锚杆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实际现场采用全螺纹锚杆。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324,000.00)
32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9-25
4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76号
1.煤矿通防副总工程师付朝栋自2025年6月1日调离后,煤矿未重新配备通防副总工程师;2.151512运输巷瓦斯抽采钻孔的瓦斯浓度由瓦检员包广正(未取得瓦斯抽采工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进行检测,并填写瓦斯抽采管理牌板;3.150514运输巷第32组抽采钻孔汇流管积水,未在瓦斯抽采管道低洼处设置放水器;4.15031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两道正向风门之间联锁钢丝绳过长,现场测试两道风门能同时打开;5.2025年6月25日现场检查时,150313回风巷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带式输送机道安设的逆向隔断装置失效;6.151711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21150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设置的风筒传感器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垂直吊挂固定,不能有效监测风筒无风状态;7.仪器、仪表未经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211211回风巷瓦斯抽采管安设的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检测时间超期,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8.150113回风巷密闭未按《关于150113回风巷施工永久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掏槽,措施中要求“煤巷掏槽深度不得低于0.5m,岩巷掏槽深度不得低于0.2m”,且反水槽用钢板封堵;9.15采区边界运输联络巷、157运输石门中部配电点处的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缠绕在一起,高、低压电缆之间的间距小于0.1m;10.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150313回风巷照明综保6月19日和6月20日、150514回风巷照明馈电开关6月21日和22日,未进行跳闸试验;11.21采区地面瓦斯抽采泵站房屋顶未安装防雷电装置(避雷网);12.13南运输石门巷修点后方设置的一台KBSG-500型变压器、135运输石门设置的一台KBSG-1000型变压器紧贴巷帮安设,未与墙壁之间留出0.5m以上的检修通道;150913采煤工作面第一台1250kVA移动变压器高压侧放置有一台低压开关,变压器无检修空间;13.130310运输回风联络巷第72节风筒处,带式输送机里侧安设有一台照明综保紧贴在带式输送机H架上,不满足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设施之间最小间距0.5m的要求;14.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2025年6月25日现场检查时:(1)151711回风联络巷安设的带式输送机面皮带缺一组托辊架及托辊;(2)15延深采区采煤队职工包广送佩戴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氧气瓶压力为6Mpa,小于额定压力20Mpa;(3)135运输石门二部带式输送机风门以里40m段胶带跑偏;15.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6月25日现场检查时,151512切眼掘进工作面迎头10m段部分锚杆托盘未紧贴巷帮;16.150514回风巷防火门往里30m处约5m段巷道变形,巷帮挤压瓦斯抽采管道,瓦斯抽采管道受挤压变形;17.15采区瓦斯抽采泵安设的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有2台水量不足,有1台水位观测仪破损和缺水,第6号、7号瓦斯抽放泵温度监测装置失效;18.151512采煤工作面切眼及15151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1515-212运输联络巷、15采区边界石门大巷等巷道中仅有两道风流净化水幕,且水幕喷头没有与供水设施连接,不能使用;21150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距掘进迎头50m内未安设风流净化水幕;19.15031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50514采煤工作面防突预测图未按月及时更新,现场悬挂的防突预测图绘制时间为2025年3月,不能有效指导防突工作;20.矿井21采区充水性图中未标注矿井水文自动监测站(点),未按规定标注排水管路的技术参数。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00)
34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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