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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畅行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志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7JKQ0G8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5〕486号
2025年9月17日,我局执法大队和金山市场监管所联合进行相关特种设备(叉车)监督检查,在当事人位于东西湖区中原物流园A区14-25号经营场所中发现该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使用叉车(设备代码:050359DZ632、牌照为:皖A.BA128)进行作业时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佩戴安全带。2025年9月23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湖北畅行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普通货运、货运代理、装卸及搬运活动,承接湖北荆门和钟祥的物流路线,叉车主要用于经营场所内货物的转运作业等。2025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李杰正在叉车上进行转运作业,车辆上有安全带,但进行作业时并未佩戴,现场情况均拍照并录制视频。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5.1.4安全操作规程第(4)项“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且在本单位贯彻实施。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4)行驶和作业时佩戴安全带(如果有)”,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叉车进行行驶和作业时需佩戴安全带。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发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武东监特令[2025]第077号)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其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皖AB15068(25))。当事人公司内共有员工十人,有两人(杨志祥和李杰)取得了叉车作业证。2025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时为其员工李杰驾驶叉车进行相关作业,其叉车作业证编号429004198612185535,在有效期内。当事人公司内叉车(设备代码:050359DZ632)在检验有效期内。 综上,本局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叉车行驶和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元。
50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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