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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敏福注册资本:244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01419752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川掌镇大路峁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6-24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朱建林
罗**,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13
2017-05-13
(2016)内06执119号
井**申请执行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8-24
2016-11-24
(2016)浙05执58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朱**与罗**、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09-01
2017-06-29
(2017)最高法民申19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朱**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9-01
2017-06-29
(2017)最高法民申19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朱**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6-28
2016-06-28
(2016)最高法执复26号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北京岳融资产管理公司、井**与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06-28
2016-06-28
(2016)最高法执复26号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北京岳融资产管理公司、井**与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6-04-06
2016-04-06
(2016)浙民终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朱**与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福清市宏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5-10-30
2015-10-30
(2015)浙湖商初字第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朱**与罗**、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5-05-21
2015-05-21
(2015)浙辖终字第101号
朱**与福清市宏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罗敏福等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4-07-30
2014-06-30
(2014)民申字第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井**、卓杏生与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准)煤安罚﹝2025﹞162005号
你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2024年10月至12月份分别生产原煤:5万吨、7.3万吨、12.1万吨,2024年共生产原煤24.4万吨,其中11、12月分别超出核定生产能力的12.1%、20.2%。2025年1月至8月分别生产原煤:12.2万吨、0.6万吨、10.9万吨、7.2万吨、4.6万吨、1.6万吨、1.1万吨、1.9万吨,2025年截止目前共生产原煤40.1万吨,其中1、3、4月分别超出核定生产能力的20.3%、18.1%、12%。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贵令停产整顿,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
160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5-09-11
2
(准)煤安罚﹝2025﹞162004号
1.采场底部储水池积水未及时抽排,浸泡排土场边坡基底;2.+1280、+1290疏排水沟局部淤堵;3.+1280排土工作面北侧向坡顶线方向位无反坡;4.2025年煤矿年度采矿工程设计未对2025年剥采区域地质情况进行分析;5.煤矿钻探采空区未制订专门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8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5-09-03
3
(准)煤安罚﹝2025﹞161009号
1.排土场+1280m排土平盘局部安全挡墙不连续;2.内排土场+1275m排土平盘局部反坡坡度小于3%;3.针对3月26日检查发现的第2条事故隐患(《煤矿边坡监测系统设计方案》主要编制依据为首采区采剥现状,未依据二采区采剥现状进行编制)进行复查,未按要求整改;4.主要负责人4月、5月未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杨利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对准格尔旗景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吴家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杨利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8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