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森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倪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6MA7CFDPH6D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学府路589号(金山卫科创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路政罚﹝2025﹞10297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6日06时52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46(冯环线)长兴大桥、长兴城区方向K1+635检查时发现上海森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森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1179.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2
嘉路政罚﹝2025﹞52292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8日03时43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1(崇新线)新市方向K0+170检查时发现上海森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森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87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3
嘉路政罚﹝2025﹞1083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3日16时07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检查时发现上海森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森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嘉善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313.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4
嘉路政罚﹝2025﹞1083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9日15时26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320国道)南湖、上海方向K101+535检查时发现上海森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森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嘉善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216.00元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5
嘉路政罚﹝2025﹞02282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30日02时59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4国道(陡门)往洪合方向K156+800检查时发现上海森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森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2148.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6
2250102663
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