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家万福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永耀 | 注册资本:30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DR19JJ1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九真镇圣水大道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621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24年7月8日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在天门市九真镇圣水大道4号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2026年1月30日,当事人从天门市司常红食品经营部购进了15袋“金锣大食袋香辣肠”,生产日期:2026年1月4日,保质期:90天,购进价9.5元/袋,销售价9.9元/袋。截止2026年4月7日,上述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4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袋,待售7袋,遗失3袋,该食品货值金额为79.2元,违法所得9.9元。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对7袋待售超过保质期的“金锣大食袋香辣肠”进行了现场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9元;2.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2009.9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