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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家万福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永耀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DR19JJ1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九真镇圣水大道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621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24年7月8日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在天门市九真镇圣水大道4号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2026年1月30日,当事人从天门市司常红食品经营部购进了15袋“金锣大食袋香辣肠”,生产日期:2026年1月4日,保质期:90天,购进价9.5元/袋,销售价9.9元/袋。截止2026年4月7日,上述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4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袋,待售7袋,遗失3袋,该食品货值金额为79.2元,违法所得9.9元。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对7袋待售超过保质期的“金锣大食袋香辣肠”进行了现场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9元;2.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2009.9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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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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