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红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689738952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东路2号院2号楼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7
(2024)豫0182民初143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荥阳市人民法院
2
2024-12-26
(2024)豫0182民初143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荥阳市人民法院
3
2024-12-26
(2024)豫0182民初143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
荥阳市人民法院
4
2024-12-25
(2024)豫0182民初143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荥阳市人民法院
5
2024-11-15
(2024)豫0182民初118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
荥阳市人民法院
6
2024-11-14
(2024)豫0182民初106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刘**
荥阳市人民法院
7
2024-10-30
(2024)豫0182民初118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
荥阳市人民法院
8
2024-10-16
(2024)豫0182民初106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刘**
荥阳市人民法院
9
2024-10-16
(2024)豫0182民初107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
荥阳市人民法院
10
2024-10-16
(2024)豫0182民初106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司*
荥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7
2021-10-21
(2021)豫0182执47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5987.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01-27
2021-11-24
(2021)豫0182执3528号
其他案由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02
2021-11-22
(2021)豫0182执4788号
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5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11-13
2021-10-25
(2021)豫0182执47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冯**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4847.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10-24
2021-07-28
(2021)豫0182民初60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72.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0-24
2021-07-28
(2021)豫0182民初60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9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0-24
2021-07-23
(2021)豫0182民初60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9-17
2021-08-17
(2021)豫0182执353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21-09-16
2021-08-19
(2021)豫0182民初60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9-13
2021-08-26
(2021)豫0182执3573号
合同纠纷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3146.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荥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0号
2025年3月27日,荥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荥阳市豫龙镇五一路的江南水乡小区,存在2号楼1层和25层消防疏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存在消防控制主机无法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荥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