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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润发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豪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662312679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环镇东路167号二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1
(2023)浙8601民初646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王**
杭州润发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
2022-03-11
(2022)浙0106民初75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佘**
杭州润发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0-11-10
人事争议
宋**
杭州润发科技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4
2020-11-10
浙桐庐劳人仲案(2020)289号
宋**
杭州润发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08
2023-10-12
(2023)浙8601民初64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王**、杭州润发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10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仓库货架上发现产品标签标注的供应商或生产商为虚假的。<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产品标签上标注虚假生产商或供货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属于销售者伪造厂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及时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被扣押的产品;二、处以罚款3475.9元,上缴国库;三、没收违法所得2524.1元,上缴国库;以上合计罚没款6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在产品标签上标注虚假生产商或供货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属于销售者伪造厂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及时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被扣押的产品;二、处以罚款3475.9元,上缴国库;三、没收违法所得2524.1元,上缴国库;以上合计罚没款6000元,上缴国库。
3475.90元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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