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唯实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2216836193542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陶辛镇十连集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2025)浙72民初1992号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洪*,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2
2025-06-23
(2025)浙72民初1992号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洪*,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3
2024-09-19
(2024)浙72民初1716号
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许**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何**,何**
宁波海事法院
4
2024-01-31
(2024)浙72民初90号
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沈*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何**,何**
宁波海事法院
5
2023-09-14
(2023)闽72民初129号
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宁德国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芜湖如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厦门海事法院
6
2023-04-27
(2023)闽72民初129号
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宁德国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芜湖如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海事法院
7
2022-08-17
(2022)浙72民初1740号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李**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池**,卢**
宁波海事法院
8
2022-08-17
(2022)浙72民初1741号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施**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池**,卢**
宁波海事法院
9
2022-08-17
(2022)浙72民初1738号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尤**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池**,卢**
宁波海事法院
10
2022-08-17
(2022)浙72民初1739号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黄**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池**,卢**
宁波海事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2-10-24
(2012)浙海终字第72号
海事海商纠纷
上诉人邱国华与被上诉人李军、原审被告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浙海终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2-06-05
(2011)甬海法事初字第30号
海事海商纠纷
原***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海事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1-04-22
(2021)浙72财保17号之一
申请扣押船舶财产保全
薛**、池**等申请扣押船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1-04-23
2021-04-08
(2021)浙72民初633号
海事海商纠纷
薛**、池**、卢**等海事海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31
2020-12-27
(2019)闽72民初1136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与锦州锦润海运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广州市吉盈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53033.11元
民事案件
4
2021-01-04
2020-11-12
(2020)浙72民初1334号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薛**与池**、卢**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2742.06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7
2020-06-29
(2020)闽72民初328号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舟山富航船务有限公司、芜湖如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事债权确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22
2020-08-06
(2020)浙72民初719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温州矿珀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江**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8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6-30
2020-06-02
(2020)闽72民特52号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芜湖如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3-25
2020-03-10
(2020)闽72民特9号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芜湖如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3-09
2020-02-28
(2020)浙72民初119号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陈*与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江**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2-20
2017-02-20
(2016)桂72执200、220号之二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黄**、石**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5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地海罚﹝2024﹞2011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4日13时0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京杭运河浙江省粮食局直属粮油储备库水域检查时发现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5
2
2024070302010012
2024年4月26日0930时,沈家门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朱家尖大润码头前沿水域对“江丰6”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船载渣土靠泊在朱家尖大润码头。经现场勘验该船左侧干舷为630毫米,右侧干舷为650毫米。经查,该船于2024年4月26日0225时从宁波江皓码头装载渣土895.26吨开航,并于当日0850时抵达朱家尖大润码头水域,计划在朱家尖大润码头卸载渣土,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尚未开始卸载作业。该船《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核定的热带载重线至甲板干舷为676毫米,但经现场勘查该船左侧干舷为630毫米,右侧干舷为650毫米,分别超过核定干舷幅度6.8%和3.8%。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江丰6”船存在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适用《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四十八项裁量基准一般违法情节中“货船超过核定干舷幅度30%以内载运货物,且未造成事故或险情的”的情节。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舟山海事局
2024-05-06
3
2023070308010811
2023年6月12日0920时,六横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涨起港码头对“江丰17”船(总吨:492,主机功率:218KW)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23年6月11日2110时从六横小郭巨水域开航,于2023年6月11日2200时抵达六横涨起港码头。该船于2022年9月23日在宁波李花桥4号码头加注燃油14.02吨,但该船未在船上保存该次加油作业的燃油样品。由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江丰17”船未按照规定保存燃油样品,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另经调查,当事人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和5月23日因同一违法行为,被台州海事局和舟山海事局进行了行政处罚,有海事罚字[2023]070502012121和海事罚字[2023]07030800861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提取件为证。
罚款人民币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92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2023-06-20
4
2023070308009411
2023年5月25日1000时,六横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涨起港码头对“江丰20”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23年5月23日2235时从宁波开航,于2023年5月24日1930时停靠涨起港码头。经调查,该船上述航次未开展开航前自查。由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江丰20”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另经调查,当事人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和2023年2月15日,因同一违法行为已受到过闵行海事局和宁波海事局的行政处罚,有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案号:海事罚字[2022]010200042011和[2023]070103000911。
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662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2023-06-07
5
2023070308008611
2023年5月14日1025时左右,六横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六横涨起港码头对“江丰6”船(总吨:479,主机功率:218KW)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船于2023年5月13日1540时从六横小郭巨水域开航,于2023年5月13日1640时抵达六横涨起港码头。该船于2022年3月20日在宁波李花桥码头进行过一次加油作业,但该船无法提供该次加油作业的燃油供受单证。该船存在船舶未按照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的行为,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因同一违法行为,被台州海事局进行了行政处罚,有海事罚字202307050201212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
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伍拾元整
82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2023-05-23
6
2023070502012121
-
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
-元
台州玉环海事处
2023-04-28
7
2023070502012712
-
(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元
台州玉环海事处
2023-04-28
8
2023070308005312
2023年4月12日1100时,六横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小郭巨水域对“江丰2”船(总吨479,功率218KW)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23年4月12日0340时从宁波开航,于2023年4月12日1040时抵达小郭巨水域锚泊。该船《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中核定的夏季干舷值为73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定该船左舷和右舷实际干舷平均值为540mm,属于未超过核定干舷幅度的30%载运货物。本次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直接责任人为船长尤祖彬。由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江丰2”船存在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另据调查,当事人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曾因上述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过台州海事局的行政处罚,案号:海事罚字[2022]070502035112。
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562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