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海天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浩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5MPG655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前进社区迎晖小区0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2023]16号
经查,当事人从南宁市延之丰食品经营部购进的上述食品,购进数量为1件(12桶/件)共计120小盒,进货价188元/件,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单据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后摆放在位于凌云县前进社区迎晖小区016号的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销售给凌云县城的小卖部,部分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零售价格为21元/桶,直至2023年3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以零售价21元/桶已销售3桶,获销售款63元。当事人的销售产品(包括未销售的和已销售的)货值金额(以零售价计算)共计252元,违法所得63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本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照片五张;3.本局对当事人现场笔录一份;4.潘浩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5.被委托人韦顺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本局对韦顺新的询问笔录一份;7.本局对当事人制发的《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各一份。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500.00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