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仁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仁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3MA6G5QUP6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罗汉营路7号向阳机床厂1-1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5〕203号
当事人称其于2024年11月从上门推销产品的人员处购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0个,上门推销产品的人员向其出示了该产品的供货商资质及检验合格报告,但未留存,仅要求对方开具了相应的单据,但单据已经遗失,购进时单价为18元/个,共计花费180元;购进上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后销售单价定为20元/个,共计售出5个,销售额为100元,剩余的5个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未售出,其中3个在抽样检验时被封存,剩余2个自行拿回家保存,因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相悖证据,故采信当事人所述,购进的10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销售单价为20元/个,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00元,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购进单价为18元/个,销售单价为20元/个,共计售出5个,扣除成本后销售利润为10元,故违法所得为10元;当事人于2025年6月17日公示了召回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上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截至2025年6月18日未实际召回。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35844-2018标准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产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个;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3.罚款人民币400元。
(以上罚没共计人民币410元)
4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