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文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82068348134G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凤城市爱阳镇顾家村夹皮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09
(2021)辽0682执异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于**
胡**,赵**,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阳支行,樊**
凤城市人民法院
2
2021-10-09
(2021)辽0682执异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徐**
胡**,赵**,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阳支行,樊**
凤城市人民法院
3
2021-02-02
(2021)辽0682执异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徐**
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阳支行,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樊**,赵**,胡**
凤城市人民法院
4
2021-01-25
(2021)辽0682执异1号
执行异议
于**
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阳支行,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
凤城市人民法院
5
2020-05-18
(2020)辽0603民初14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宋**
于**,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6
2020-05-14
(2020)辽0603民初14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宋**
于**,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7
2020-05-11
(2020)辽0624民初12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0-05-11
(2020)辽0603民初14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宋**
于**,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9
2020-04-26
(2020)辽0624民初12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19-05-06
(2019)辽0682民初字15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苗**
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
凤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4
2023-06-25
(2023)辽06执复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阳支行、徐**等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7-03
2023-06-25
(2023)辽06执复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于**与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3-29
2023-03-27
(2023)辽0681执异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于**与于**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3-29
2023-03-27
(2023)辽0681执异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徐**与于**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6-02
2021-05-14
(2021)辽06执复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于**、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6-02
2021-05-14
(2021)辽06执复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徐**、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9-07
2020-09-03
(2020)辽0624执7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6-29
2020-06-29
(2020)辽0603执855号
申请执行人宋**与被执行人于**、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9-26
2019-05-21
(2019)辽0682执701号
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阳支行、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7-22
2019-06-17
(2019)辽0682执1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苗**、凤城市文武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6〕48号
我局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上述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执法人员到上述企业登记住所所在地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并无对应企业,经所在地社区工作人员或村委会工作人员确认,该地址确无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两次向当事人邮寄询问通知书,并进行了公告送达,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来我局配合询问调查。在调查期间,我局对当事人采取了现场检查、调取企业信息、拍摄现场照片等调查方式及手段。 经查,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也无法取得联系。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