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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岭南装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德璋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200420739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中秀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玉交运政罚﹝2023﹞523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8月11日10时50分,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杨世雁、梁文东在广西玉林市岭南装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其下属的玉林市岭南装运有限公司车辆修理厂的车辆维修档案记录、二级维护资料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玉林市岭南装运有限公司车辆修理厂的机动车维修备案通知书编号为:2021210,(2021年3月24号取得机动车维修备案通知书)。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该厂运输车辆强制按期二级维护管理台账,发现该厂登记有桂KCA860营运车辆2023年5月19日二级维修管理台账;同时,该车持有该厂签发的二级维护合格证(证号为玉州岭南00003394)。桂KCA860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00000408,业主为: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该车辆已在2023年5月19日进行二级维护。执法人员结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行业服务平台车辆运输轨迹查询,该车辆2023年5月19日的运行轨迹并未到达玉林市岭南装运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厂。玉林市岭南装运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厂存在签发虚假的(桂KCA860车辆)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行为。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5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机动车维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6份、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运输车辆强制按期二级维护管理台帐复印件1份、车辆二级维护合格证复印件1份、车辆二级维护费复印件1份、车辆技术档案复印件1份、公司业务委托书1份、车辆运行轨迹相片2份、调查相片7份。玉林市岭南装运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厂不按规定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第一次被查处,违法情节较重。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广西玉林市岭南装运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厂)不按规定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2023年8月11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和案件相关法律事实。2.2023年8月11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和案件相关法律事实。3. 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2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5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和案件相关法律事实。4.当事人自愿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当事人的信息。5.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机动车维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当事人的信息。6.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内容:确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7.当事人自愿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6份。证明内容:涉案公司人员身份信息。 8.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KCA860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涉案车辆的信息。9.当事人自愿提供的运输车辆强制按期二级维护管理台帐复印件1份、车辆二级维护合格证复印件1份、车辆二级维护费复印件1份。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10.当事人自愿提供的公司业务委托书1份。证明内容:确认委托代理人的信息。11.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提供的桂KCA860车辆技术档案复印件1套。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12. 车辆运行轨迹相片2份、调查相片7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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