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区武顺平价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1MABW4B5A1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金竹社区乌蒙大道24号5栋(101-10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3]090号
经查,朱加芳系水城区武顺平价超市经营者龙武的儿媳妇,当事人从2022年07月22日开始经营水城区武顺平价超市,当事人于2023年9月27日在周边的超市购入烟草制品5种,分别为:1、云烟(软珍品)84mm 3条;2、贵烟(喜)84mm 1条;3、黄果树(蓝佳品) 84mm 1条;4、贵烟(硬黄精品)84mm 1条;5、红河(A7)84mm 1条。合计7条烟草制品在水城区武顺平价超市内零售,违法经营总额为人民币1210元,因当事人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六盘水市水城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水烟移〔2023〕第27号)1份、《六盘水市水城区烟草专卖局移送财务清单》1份及其他材料,证明本案线索来源;
2.《六盘水市水城区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1份、《六盘水市水城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复制(提取)单》3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情况;
3.《六盘水市水城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1份、《六盘水市水城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水烟存通〔2023〕0000288号)1份,证明六盘水市水城区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涉案商品作出的行政行为;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市场主体资格,是本案的违法主体;
5.当事人经营者龙武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6.当事人龙武接受《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
上述证据均经本案当事人龙武签字确认,具有关联性,能相互佐证。本局于2023年11月13日向当事人微信送达了《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水市监罚告〔2023〕090号,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依法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水市监罚告〔2023〕090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罚款0.0484万元#
484.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