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仁人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爱莲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9MA1B57CF4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农场兵团1号楼西侧商服南侧西数第一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市监处罚〔2025〕44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1日购进10盒批号为20240502、规格为75mg*8粒/板*2板/袋、进价10.29元、售价29元的“普瑞巴林”药品。2025年7月30日销售给消费者2盒。当日消费者购买并服入过量药品后进入哈尔滨医大一院抢救;医院住院病历首页显示该患者主要诊断为普瑞巴林、感康药物中毒;当事人事后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并取得消费者的谅解。
2025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对铁力市仁人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见7月30日消费者购买“普瑞巴林”药品的处方;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2025年8月19日,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经营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2025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对消费者进行询问,监护人陪同并同意其配合调查,消费者自述买药时未提供身份信息、营业员未开具处方。
当事人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应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二万元。
20000.00元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