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绪荣 | 注册资本:5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02493686003L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以东泰安交运集团运通物流中心13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肥城市人民法院
2
2020-12-22
(2020)鲁0911诉前调31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开发区支公司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3
2020-11-18
(2020)鲁1482民初22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张**,邯郸市肥乡区腾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万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禹城市人民法院
4
2020-06-05
(2020)鲁1626民初8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
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心支公司,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邹平市人民法院
5
2020-04-16
(2020)鲁1324民初10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孙**
齐*,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心分公司
兰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0
2021-12-01
(2021)鲁0683民初68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莱州市分公司、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4380.97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31
2021-05-25
(2021)鲁09民终188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开发区支公司、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30
2018-02-12
(2017)鲁0112民初2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桂珍与江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476.77元
民事案件
4
2021-03-29
2020-12-10
(2020)鲁0902民初672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开发区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29
2020-12-21
(2020)鲁1482民初22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张**、邯郸市肥乡区腾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万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997.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1-25
2020-12-23
(2020)鲁0911民初702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开发区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41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5-19
2020-04-27
(2020)鄂05民终94号
运输合同纠纷
魏**、宜昌市昌发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1-05
2019-10-28
(2019)鄂0506民初312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宜昌市昌发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与魏**、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9-06
2019-04-26
(2019)鲁0103财保43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王**与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0983202500044
2025年02月14日11时32分51秒,车辆鲁JA7949(黄色)号车行驶至肥城市安驾庄镇坡庄村南(S104济微路南K76+150)检测点由北向南出城,经该路段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2025年2月24日,执法人员通知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前来接受调查处理,2025年02月26日,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胡方勇到我处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黄营****、赵德华****向胡方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测数据显示:该车3轴车型,车货总重27.820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货总质量25.000吨的限重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2.820吨,超限率11.28%。且当事人按照规定期限前来处理。经认定: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鲁JA7949(黄色)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证据:1.询问笔录;2.车辆超限告知书;3.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4.其他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叁佰元整
300.00元
肥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6
2
J371722202400404
2024年03月13日 10时09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潘炳功驾驶的鲁JB9757(黄色)、鲁JA298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建、段玉杰向潘炳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属泰安市银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挂车属泰安银安物流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木条,国家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该车实际测量车货总高度为4.3米,超过国家限定高度,驾驶员对测量高度无任何异议。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