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密山市健福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丹丹注册资本: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82MACCA9H31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丁香花园8号楼2号门市(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密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云南白药气雾剂”具体购进时间及购进地点记不清楚了,且未履行相关义务。购进数量1盒,购进价格49元/盒,销售数量1盒,销售价格49元,货值金额49元,违法所得49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9元(肆拾玖元);2.罚款5000元(伍仟元)。罚没款合计5049元(伍仟零肆拾玖元)。
5000.00元
鸡西市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2
密市监处罚﹝2023﹞91号
经查,当事人以个人名义从密山市其他药店购买了两盒格华止®盐酸二甲双胍片和一盒康臣®尿毒清颗粒均为处方药,但未凭处方销售且未录入计算机医药管理系统(GSP)。格华止®盐酸二甲双胍片购进价格18元/盒,销售价格18元/盒,销售数量2盒,康臣®尿毒清颗粒购进价格50元/盒,销售价格50元/盒,货值金额86元,当事人主动联系反映人召回销售的两盒格华止®盐酸二甲双胍片和一盒康臣®尿毒清颗粒并销毁,退还购药款86元,违法所得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密山市健福药店《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1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登记事项; 2.密山市健福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页,证明当事人取得经营药品的合法凭证; 3.陈丹丹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密山市健福药店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等情况; 4.协助调查函(密市监协查(2023)Z003号)共1页,证明我局向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的内容; 5.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局协助调查函的复函及附件共12页,证明上述药品不是假冒药品; 6.孙纯宝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反映人孙纯宝的身份信息; 7.现场笔录2份及现场检查照片共13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密山市健福药店现场检查的情况,且二次抽查时未见到有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 8.询问笔录5份共12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询问调查密山市健福药店投资人陈丹丹、反映人孙纯宝、陈丹丹的婆婆张忠玲的情况; 9.孙纯宝微信付款记录截图打印件及购货凭证复印件各1页,证明反映人在密山市健福药店购买的药品及付款证明; 10.12345鸡西政务平台投诉单1页,证明投诉人关于密山市健福药店的具体投诉内容及诉求。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密山市健福药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