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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喜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000MA05KQR46P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泉州路东侧荔隆广场1-1-210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15
买卖合同纠纷
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田**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2-19
2019-01-28
(2018)津0114民初1235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243.68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27
2018-07-31
(2018)津01民终57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07
2018-04-18
(2018)津0114民初33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4.8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0-02
2018-08-23
(2018)津01民终47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10-02
2018-08-23
(2018)津01民终49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09-21
2018-04-18
(2018)津0114民初36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4.8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9-17
2018-04-18
(2018)津0114民初33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4.8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7-02
2018-05-30
(2018)津01民终33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7.3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7-02
2018-05-30
(2018)津01民终3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9.16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6-29
2018-05-30
(2018)津01民终31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杨处罚〔2025〕5
2024年10月15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泉州路东侧荔隆广场1-1-2104的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清泉州路分店销售的“朝天椒”发霉变质,要求我局立案调查。 2024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退回给当事人的15包“朝天椒”(生产日期:2024年7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均为透明包装,通过包装可见内部食品存在不同程度发白长毛情况,感官性状存在异常。执法人员对上述15包“朝天椒”(生产日期:2024年7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18日开始注册经营,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范围为商品零售等。当事人于2024年8月27日从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朝天椒”(生产日期:2024年7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格为4.8元/包,共购进2箱(30包/箱),共计购进60包。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了33包,其中15包销售给举报人,其余18包销售给其他消费者,销售价格为5.99元/包。剩余27包未发现存在感官性状异常情况,均在举报人向店里反映后退回厂家。除举报人反映当事人销售的15包上述“朝天椒”存在感官性状异常情况外,当事人销售的其他18包未出现感官性状异常情况,售出后未收到不良反馈。且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的15包已进行退货退款处理。 因此,当事人共销售感官性状异常的“朝天椒”15包,货值金额为15×5.99=89.85元,进货成本为15×4.8=72元。违法所得为0元。
1、没收感官性状异常的“朝天椒”15包;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