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康铭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英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6MA1961A73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幸福办事处和平路2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医保处字﹝2025﹞第41号
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的行为
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294853.53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294853.53元的处罚。
294853.53元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5-06-12
2
齐富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齐齐哈尔康铭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西侧一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 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呈请给予齐齐哈尔康铭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2-14
3
齐环罚﹝2024﹞9号
齐齐哈尔康铭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03月01日,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齐齐哈尔康铭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自行监测可以提供,其中废水手工检测报告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为周报,你医院采取自行采样邮寄至第三方后检测,现场无法提供原始采样送交记录。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违法行为。你医院排污许可证类别为简化管理,自行监测13项,其中2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无法提供原始采样记录,记录缺失10%以上20%以下,违法情节一般,初次违法,后果轻微。
29600.00元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