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酥和饴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AQ16N0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藻溪镇丁埠头村211-2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市监处罚〔2025〕949号
经查明:2025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位于苍南县藻溪镇丁埠头村211-215号的温州酥和饴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由温州市某某检验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2025年7月16日被抽检的食用猪油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T 8937-2023《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二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现场签收并对该检验结果无异议。温州酥和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猪油(生产商:温州酥和饴食品有限公司,规格:418克/罐)”产品标签标示产品等级:二级。经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其过氧化值实测值为0.19g/100g,不符合其标签宣称的二级(过氧化值:0.15g/100g)标准,但符合三级(0.20g/100g)标准,也符合食用动物油脂国家标准GB10146,属于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另查明,上述产品“食用猪油”一共生产了20000g,灌装了45罐,规格是418克/罐,抽检使用了5罐,价格是6.5元/罐,金额共计32.5元。2025年7月18日销售给苍南县某某副食品店20罐,销售给另一苍南县某某副食品店20罐,销售价格为6.5元/罐,销售金额共计260元。该批次已售出的食用猪油均已使用完毕,无法召回,无同批次库存,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92.5元,违法所得为292.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并处以罚款2000元,合计2292.5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