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月湖区邻客便利店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国富 | 注册资本:2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2MA3A1GPG0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心家泊8栋107、108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21号
鹰潭市月湖区邻客便利店一分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面积约50平米。
2025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自述上述过期食品是2025年3月9日从鹰潭市月湖区永顺商行购买的,并提供了供应商营业执照、购进票据和产品检测报告。经查,“比多乐”豌豆(蒜香味)购进价1.5元/包,销售价2元/包,已扣押3包,货值金额6元。上述食品过期后销售1包,总计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0.5元。
当事人提供上述过期食品供应商资质证照、购进记录和产品检测报告,证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于2025年4月30日,因同性质违法行为,我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之《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5项的规定依法不予立案。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比多乐”豌豆(蒜香味)3包;
2、没收违法所得0.5元;
2、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款5000.5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