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涛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5QEXD33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石脑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2
(2025)粤0391民初8589号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
2025-07-31
(2025)赣0983民初25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周浩汽车运输服务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况**,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04-15
(2025)赣0983民初25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周浩汽车运输服务部
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4-12-17
(2024)赣0983民初783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秦**
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4-11-04
(2024)赣0983民初661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
王**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4-09-19
(2024)赣0983民初53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
胡*,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4-08-30
(2024)赣0983民初50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
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胡*
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4-02-29
(2024)赣0983民初95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
赵**
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3-12-22
(2023)赣0983民初780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
刘**
高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3-12-11
(2023)赣0983民初780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
刘**
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15
(2024)赣0983执1864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
刘**
执行文书、拍卖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04-18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
刘**
执行文书、拍卖
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0
2021-04-19
(2021)赣09民终27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公司、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7794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21
2020-07-08
(2020)赣0983民初373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23
2020-06-10
(2020)浙0282民初390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与陈元顺、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8-31
2019-07-19
(2019)湘0302民初18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与谢**、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400.18元
民事案件
5
2019-08-31
2019-07-23
(2019)湘0302民初18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与谢**、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5172.8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交处罚﹝2025﹞0815号
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12000.00元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6
2
温路政罚﹝2025﹞9812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8日08时03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京福线2008K(桥墩大桥路段)检查时发现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盈信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陆拾伍元整。
446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