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德鸿五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81MA0UUB0Q0K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站前大街1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质处字(2023)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5日以1.6元/米的价格从沈阳联讯塑力线缆有限公司购进规格为ZR BV 450/750V 2.5 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190米,并以2元/米的价格用于市场销售。2022年7月8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根据GB/T 5023.3-2008、GB/T19666-2019标准及《沈阳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该批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进行了抽检,抽样基数190米(检样数量20米,备样数量20米,检验机构以1.8元/米付费购买,),经抽样检验,绝缘失重试验项目不合格(标准要求最大值2.0mg/cm2,检验结果3.6mg/cm2),判定该批次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2日接到上述产品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经抽检后,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有销货凭证。故货值金额为372元,获利6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 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本局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68元;
二、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即罚款186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254元。
186.00元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