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慧城热电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洪飞注册资本:39718.567691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2741MA1C3M7T8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京漠G111公路2005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3-05-20
(2023)黑2761民初297号
劳动争议
张*与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慧城热电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双益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25
2023-11-23
(2023)黑2761民初54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与张**、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加格达奇热电厂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760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20
2023-05-30
(2023)黑2761民初405号
劳动争议
董**与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慧城热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3﹞9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与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签订了代管托管协议,该协议约定当事人代管托管期间依法享有代管托管资产和相关业务的自主经营和收益权;当事人单独设立账套、账户,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当事人负责代管期间的日常管理,并按照规程要求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和安全检查等,使生产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稳定运行状态,保证涉案企业固定资产安全,确保不流失、不损毁;当事人对代管托管期间所形成的债权、债务负责。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开始经营,至2023年12月25日未对投入使用的主蒸汽压力管道进行检验。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 2、副总工程师张树贵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锅炉2台和压力容器26台已定期检验并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其具有合法身份的事实; 3、生产部安全副部长卫成宁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蒸汽压力管道及其他应当定期检验的设备未验收检验及其具有合法身份的事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页,证明当事人2023年12月22日正在使用的压力管道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正在使用的压力管道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未做定期检验)的事实; 6、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已投入使用的主蒸汽压力管道在2023年12月22日前未检验的事实; 7、法定代表人孙洪飞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主蒸汽压力管道及其他应当定期检验的设备未验收检验及使用方是大兴安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具有合法身份的事实;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2023-DD3-DXALNY-002,证明所检管道符合TSG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50000.00元
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