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泽州县大东沟镇朵善农资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淑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5MA0KL5P61P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大东沟镇东沟村村北5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泽农(种子)罚﹝2024﹞1号
在2024年春季农资市场检查中,4月24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泽州县大东沟镇东沟村的当事人经营门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门店经营有标注名称为“吉程718”的玉米种子。该玉米种子包装背面用透明不粘胶贴纸粘贴,贴纸上印有“建议播种时间4月25日-5月15日”内容。当事人涉嫌经营以粘贴方式补充标签内容的种子,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清点该玉米种子共有125袋,对经营场所、种子标签等进行了拍照取证。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当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29日,本机关制作出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泽农(种子)限提〔2024〕1号),并于当日直接送达当事人。6月27日,当事人经营者到本机关就其经营的“吉程718”的玉米种子的有关情况接受询间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调取了相关证照、票据。执法人员核对了相关材料。经查:涉案种子包装背面用透明不粘胶贴纸粘贴,贴纸上印有“建议播种时间4月25日-5月15日”的内容,属于以粘贴方式补充标签内容的种子。当事人今年春天购进涉案种子5件(每件25小袋),单价38元/小袋,准备以43元/小袋销售,当事人知道涉案种子不符合相关规定后对涉案种子停止销售,将涉案种子全部进行了退货处理,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罚款2000元整
2000.00元
泽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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