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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优品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思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3MA336EHE9Q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江滨中大道188号福州世茂外滩花园南江滨商铺B段一层11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台市监瀛处罚〔2026〕22号
经查:当事人自述于2025年6月20日向闽侯县枫芝欣水果经营部购进妃子笑荔枝共八箱258斤(含水果框以及保鲜海绵的重量),进货价为3.4元/斤,共计877.2元。并于当日将258斤妃子笑荔枝去掉8个水果框及保鲜海绵后净重共208斤全部销售给宁德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价4.5元/斤,共计936元。2025年7月22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宁德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批次妃子笑荔枝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25年8月13日,宁德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对涉案水果荔枝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涉案批次水果荔枝购货小票、微信支付转账记录截图、农产品进货台账、农产品销售台账、涉案水果购买商的生鲜专柜商品收货验收单、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等材料,但当事人在向闽侯县枫芝欣水果经营部购进水果荔枝时,未向其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同时我局执法人员登录福建省食品经营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查询,当事人录入了涉案批次水果荔枝的一品一码追溯信息的销售信息,但未录入供货商信息。 案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12月8日向宁德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发出《召回通知》,12月12日,宁德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向其回函告知其涉案批次水果荔枝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也发出了《召回公告》,但未有消费者退回,故无法将涉案批次水果荔枝退回给当事人。截至目前无消费者因食用涉案水果荔枝出现身体问题要求赔偿,也未有相关投诉。本案货值金额为936元,违法所得为936元。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36元﹞;罚款﹝12500元﹞;责令改正;
12500.00元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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