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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鸭嘴岩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诗国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02MA4L2M2X74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3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怀)应急罚﹝2025﹞6号
2025年5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你加油站建设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加油站站房、辅助用房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储油罐、输油管线已铺设,罩棚立柱已定位,工地现场正在施工。但该加油站迁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证据: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湘怀)应急现记〔2025〕12号)、《现场检查记录》((湘怀)应急现记〔2025〕12号)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怀)应急现决〔2025〕2号),证明202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加油站站房、辅助用房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储油罐、输油管线已铺设,罩棚立柱已定位,工地现场正在施工。但该加油站迁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证据二:卢诗国询问笔录,证明该加油站迁建项目已开工建设,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未审查。证据三: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鹤中连接线体质改造项目怀化鸭嘴岩加油站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证名鹤中连接线体质改造项目怀化鸭嘴岩加油站项目投资额为3100万元。证据四:怀化鸭嘴岩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加油站是在营合法企业。证据五:怀化鸭嘴岩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证明卢诗国为怀化鸭嘴岩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证据六:《湖南省新(迁)建加油站预核准文件》、《湖南省加油站(点)扩(改)、迁建申报表》复印件,证明该加油站迁建与取得商务部门批复意见。证据七:怀化鸭嘴岩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送审稿,证明鹤中连接线体质改造项目怀化鸭嘴岩加油站项目已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0元
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5-08-11
2
怀市监处罚[2024]33号
当事人为增加盈利,支付了24000元现金,让1名男子从6月22日开始,花了3天时间改装了4台燃油加油机的计控主板,使加油机在加油过程中均可以达到每10笔加油计量数据会随机少上传3-4笔数据至计控主板,导致计控主板的累计计量数据不准确,即破坏了计量器具准确度,使当事人能获取更多利润。因当事人未提供2023年6月25日至30日、11月8日至12月19日的销售台账,经核算,当事人自2023年7月1日至11月7日实施违法行为获取的款项共计5671047.52元。因当事人只提供了7月1日至10月31日的缴税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违法所得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稽函〔2022〕36号)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获取款项5671047.52元扣除已缴增值税98461.07元,共计5572586元均属于违法所得。
1.没收12块篡改的计控主板; 2.没收违法所得499000元; 3.罚款1000元。 罚没款合计500000元。
1000.00元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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