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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琪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美琪注册资本:0.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EKUGF704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西32号A栋5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6〕8639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店铺“农鑫农药直供”发布农药商品“老牌高浓度精草铵膦铵盐农用草药果园茶园林园除草剂小飞蓬水花生”,商品链接中商品图片宣传有“不伤土壤”、“除草快速”、“不伤根系”、“七天黄 七天枯”、“除恶性草”、“强劲除草”、“持效久”、“长效控草”文字,该商品实际为农药产品“精草铵膦铵盐”(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精草甘膦20%,精草铵膦铵盐含量21.9%,剂型:可溶液剂,农药登记证号:PD20211663,净含量5kg),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4日上架销售上述商品,商品中使用上述文字宣传,并于2026年4月21日对含有上述文字的图片进行删改,上述文字宣传期间共完成销售782笔。上述图片文字系当事人委托蒋小燕进行美工设计,并于2025年10月26日支付广告费50元。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涉案农药产品“精草铵膦铵盐”(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精草甘膦20%,精草铵膦铵盐含量21.9%,剂型:可溶液剂,农药登记证号:PD20211663)于2026年05月06日取得的农药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一份,但未能提供宣传涉案农药产品“不伤土壤”、“除草快速”、“不伤根系”、“七天黄 七天枯”、“除恶性草”、“强劲除草”、“持效久”、“长效控草”功效经过广告审查的依据。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店铺“农鑫农药直供”销售农药商品含有表示农药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农药广告的内容且涉案农药商品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农药广告及未经审查发布农药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及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农药广告,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50元2倍的罚款,罚款100元。
15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