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马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舒小刚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ABUAXT3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韩石路25号5-1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林业罚决字﹝2023﹞第215号
经依法查明:该公司于2022年8月至9月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违法占用重庆市涪陵区蔺市街道泡桐村4、6组(小地名:卡门)处林地,用于修建临时搅拌场附属设施,改变了该处林地用途。经现场勘验,占用土地面积0.1820公顷,其中改变林地用途0.0230公顷(即230平方米,约0.35亩);已处罚0.0448公顷(区规资局移交500102******5153图斑,涪林罚决字〔2022〕171号);非林地0.1142公顷,林地的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第四条之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第一条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第4项的征收标准,比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中违法情节较轻档的具体标准。本机关现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前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30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30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6倍的罚款1656元,即230平方米×12元/平方米×0.6=1656元;2.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30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6倍的罚款1104元,即230平方米×8元/平方米×0.6=1104元。以上两项罚款合计2760元,大写:贰仟柒佰陆拾元。"
2760.00元
涪陵区林业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