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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柯友熙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0MA29AX345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北岙镇新城区三期8号地块7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2
(2026)浙0305民初290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浙江正和监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
2026-05-15
(2026)浙0305民初290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浙江正和监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0
(2026)浙0305民初290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浙江正和监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4
2026-03-05
(2025)浙0305民初340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黄**
陕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5
2026-01-27
(2025)浙72民初4423号
码头建造合同纠纷
方**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海事法院
6
2026-01-07
(2025)浙0305民初340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黄**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7
2024-08-02
(2024)浙03民终3574号
合同纠纷
王**,林**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7-07
(2023)浙0305民初427号
合同纠纷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林**,林**,王**,王**,林**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9
2023-06-21
(2023)浙0305民初427号
合同纠纷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王**,林**,林**,林**,王**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10
2023-06-06
(2023)浙03民终222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9
2022-06-28
(2022)浙0305执106号
合同纠纷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2-06-28
2022-06-28
(2022)浙0305执205号
合同纠纷
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资规洞罚决字﹝2025﹞第000002号
当事人温州市洞头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份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洞头区元觉街道状元村、小北岙村土地建设洞头区状元岙港区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洞头区疏港道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浙自然资规〔2021〕15号)(土地类序号4)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179.15平方米土地,其中2279.71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集体,5899.44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元觉街道办事处。二、没收在非法占用8179.1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并处罚款1011216元。(8030.5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20元进行罚款;148.59平方米沟渠属于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320元进行罚款,两项共计罚款1011216元。(8030.56平方米*120元/平方米+148.59平方米*320元/平方米=1011216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179.15平方米土地,其中2279.71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集体,5899.44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元觉街道办事处。二、没收在非法占用8179.1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并处罚款1011216元。(8030.5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20元进行罚款;148.59平方米沟渠属于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320元进行罚款,两项共计罚款1011216元。(8030.56平方米*120元/平方米+148.59平方米*320元/平方米=1011216元)。)
1011216.00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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