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建兴 | 注册资本:10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JAURN4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永宁村坵垟路17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0
(2025)浙0381民初22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泰源箱包配件厂
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12-05
(2025)浙0381民初187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华豪箱包配件有限公司
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12-05
(2025)浙0381民初187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永利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4
2025-12-05
(2025)浙0381民初16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狮市精益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5
2025-12-05
(2025)浙0381民初17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万顺箱包配件有限公司
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6
2025-12-05
(2025)浙0381民初166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洪林箱包配件有限公司
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7
2025-11-26
(2025)浙0381民初166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洪林箱包配件有限公司
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8
2025-11-26
(2025)浙0381民初16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狮市精益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9
2025-11-26
(2025)浙0381民初187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永利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5-11-26
(2025)浙0381民初187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华豪箱包配件有限公司
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17
(2024)苏0213民初10007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2
2023-12-15
(2023)浙0381民初120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2-21
2023-12-14
(2023)浙0381民初117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伴旅箱包有限公司、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12-21
2023-12-14
(2023)浙0381民初117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好合拉链有限公司、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12-20
2023-12-13
(2023)浙0381民初12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12-14
2023-12-07
(2023)浙0381民初117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双龙经贸有限公司、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10-29
2023-10-19
(2023)浙0381民初9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腾富箱包厂、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10-28
2023-10-25
(2023)浙0381民初94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兴达箱包配件有限公司、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3-03
2022-08-01
(2022)浙0381财保327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程序
温州港投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程序:诉前保全非诉保全裁定书
195604.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3﹞143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份共生产涉案同批次旅行箱包产品40只,除抽样检测2只外,其余38只旅行箱包均已通过线下渠道售出,无法召回,该批旅行箱包“行走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原因是部件供货商提供的走轮材料搅拌不均。该批旅行箱包成本价为55元/只,销售价为60元/只。总货值为2400元,利润为5元/只,共销售38只,共获得利润19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属于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旅行箱包;2.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并处罚款312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331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2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2
瑞市监处罚﹝2023﹞65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来意后,依法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023ZFB00905)各一份送达给位于马屿镇山后村、五甲村(温州阿安箱包有限公司内)的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并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复检的权利、期限和途径。根据该检验报告中记录,样品名称为“拉杆箱”,商标名为“吉黄”,其中振荡冲击性能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拉杆箱产品。当事人法人代表刘某某全程陪同检查,并对相关文书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现场予以拍照取证。当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据当事人交代,温州力度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份共生产该批次拉杆箱产品50只,除抽样检测3只外,其余47只拉杆箱均已通过线下渠道售出,无法召回,该批拉杆箱“振荡冲击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原因是部件供货商所提供的配件存在问题。该批拉杆箱成本价为59元/只,销售价为65/元,总货值为3250元。利润为6元/只,销售47只,共获得利润282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以不合格拉杆箱冒充合格拉杆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属于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拉杆箱,没收违法所得282元,并处罚款3250元,合计罚没款353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5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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