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润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BX3W043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腾龙大道4号2幢3-9号(自主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2025)渝0108民初11510号
劳动争议
重庆润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伍**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7
(2024)渝0116民初16145号
劳动争议
唐**
夏**,重庆润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容夏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0
(2024)渝0116民初16145号
劳动争议
唐**
重庆容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润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夏**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6
(2024)渝0116民初16172号
劳动争议
刘**
重庆容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润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夏**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5
2024-11-26
(2024)渝0116民初16170号
劳动争议
余**
重庆容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润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夏**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6
(2024)渝0116民初16174号
劳动争议
鲜*
重庆容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润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夏**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7
2024-11-22
(2024)渝0116民初16225号
劳动争议
汪**
重庆容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润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夏**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8
2024-11-22
(2024)渝0116民初16152号
劳动争议
郎**
重庆容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润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夏**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9
2024-11-22
(2024)渝0116民初16155号
劳动争议
吴**
重庆容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润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夏**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22
(2024)渝0116民初16156号
劳动争议
周*
重庆容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润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夏**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4
2024-11-12
(2024)渝0116民初16169号
劳动争议
杜*与重庆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夏**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30
2024-12-04
(2024)渝0116民初16163号
劳动争议
吴**与重庆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3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4-30
2024-12-04
(2024)渝0116民初16165号
劳动争议
马*与重庆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夏**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5-04-25
2025-01-10
(2024)渝0116民初16145号
劳动争议
唐**与夏**,重庆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8461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1118号
经查,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向永川区刘兴杰食品经营部销售1件(净重22斤±0.5斤)的龙眼(桂圆),销售价格119元。该批次龙眼(桂圆)于2025年12月5日,被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经被委托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该批次龙眼(桂圆)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该批次龙眼(桂圆)是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日从重庆润渝贵农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1件(净重22斤±0.5斤),购进金额为100元。当事人销售该批次龙眼(桂圆)的货值金额(销售价格)为119元,故该批次龙眼(桂圆)违法所得(销售金额-购进金额)为19元;当事人能提供该批龙眼(桂圆)供货商重庆润渝贵农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采购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查,2026年1月30日,当事人向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福客来生活超市销售28斤香蕉,单价4.34元/斤,销售金额121.52元。该批次香蕉于2026年1月30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经被委托单位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龙香蕉中的中的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该批次香蕉是当事人于2026年1月29日从重庆鑫阳晨果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28斤,单价3.47元/斤,购进金额97.16元。当事人销售该批次香蕉的货值金额(销售金额)为121.52元,违法所得(销售金额-购进金额)为24.36元;当事人能提供该批香蕉供货商重庆鑫阳晨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采购单》、《快检报告》。经查,2025年1月30日,当事人向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福客来生活超市销售龙眼(桂圆)17斤,单价8.385元/斤,销售金额142.54元。该批次龙眼(桂圆)于2026年1月30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经被委托单位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龙眼(桂圆)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该批次龙眼(桂圆)是当事人于2026年1月29日从重庆鑫阳晨果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17斤,单价6.7元/斤,购进金额113.9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壹元玖角(¥71.90)。
5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