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珑豆豆儿童服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欣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223MAEHJX5Y1T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文庙路与利民路东北南陵店商业中心10109-B1-1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46号
经查明,检测项目:纤维成分及含量;标准要求: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表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并提供纤维含量的耐久性标签,羽绒服应标注填充物名称、含绒量和充绒量;实测结果:未标注充绒量;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项目:纤维成分及含量/%;标准要求:标签明示及允差:面料:聚酯纤维100,里料:聚酯纤维100,填充物1:聚酯纤维100;实测结果:面料:锦纶100,里料:聚酯纤维100,填充物1:聚酯纤维100;单项判定: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使用说明和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不符合GB/T14272-2011《羽绒服装》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又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27日从微信名为“广州星诚服饰品牌童装批发-李经理”购进上述抽检羽绒服2件,购进价格为32.8元/件,销售价格为75元/件。截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售出1件,销售的对象是抽检人员,剩余1件被退回。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上述儿童羽绒服的货值金额32.8元/件×2件=76.4元,违法所得为(75元/件-32.8元/件)×1件=42.2元。再查明,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记录,均显示当事人未因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1;罚款捌拾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贰元贰角。
80.00元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