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食之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建祥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595948385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青格达湖乡联合村4队新园一巷2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市监处罚〔2025〕8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日与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签定《高级中学食堂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为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师生员工提供早、中、晚餐等服务。当事人所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食品经营管理,当事人在其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但未经申请的情况下,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兵团分行签订《餐饮服务类入围框架协议》,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兵团分行提供餐饮配送、供应等服务,合同签订日期截止时间是2026年3月28日。从2025年4月11日起利用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学校食堂制作午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兵团分行红光山支行及龙腾路支行188名员工配餐,配送的水果、饮料、酸奶、坚果是单独给配送单位结帐,正餐配送金额是每份16至20元不等,合计金额3460.2元。当事人对上述情况认定属实。
1、没收违法所得3460.2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