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锡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BHDNK9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姚江镇汪王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8
(2025)浙0681民初686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5-07-25
(2025)浙0681民初686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25-05-15
(2025)浙0681民初686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8630
2026年3月31日12时25分许,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涛、杨书航在桐庐仁檀线引坑村路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G2276/津A9N60挂罐式挂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从浦江装运黄沙至诸暨,现场人员是张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82.54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3.54吨,超限率68.45%。车辆所有人为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捌仟玖佰叁拾元整。
8930.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1
2
金路政罚〔2026〕6644
2026年1月27日9时38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鐄康、洪建福在浦江县黄郑线K11+800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C9225/鲁H4ZL7挂货物满载,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李忠孝驾驶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C9225/鲁H4ZL7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浦江县合丰砂厂装载瓜子片运往诸暨市。随后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S219省道浦江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0.53吨,载运货物可分解。
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7925.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3
绍路政罚﹝2026﹞044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7日15时38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1(桐洞线)诸暨、东阳方向K159+970检查时发现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27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4
绍路政罚﹝2026﹞044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9日16时26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1(桐洞线)诸暨、东阳方向K159+970检查时发现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297.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5
绍路政罚﹝2026﹞044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31日16时04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1(桐洞线)诸暨、东阳方向K159+970检查时发现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14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6
绍路政罚﹝2026﹞042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09日05时14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环城东路暨南初级中学路段检查时发现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壹拾元整。
821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9
7
绍路政罚〔2025〕041314
你公司的浙DB4269(4轴)于2025年12月11日16时26分,行经S211(桐洞线)诸暨、东阳方向K159+9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5.4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4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24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5
8
杭路政罚﹝2025﹞81100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6日10时25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仁檀线仁村桥头路段检查时发现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壹拾元整。
10110.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9
杭路政罚〔2025〕811006
你公司的浙DC9225(6轴)于2022年8月3日14时16分,行经X516(仁檀线)桐庐、浦江方向K2+7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5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5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318.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10
绍路政罚﹝2025﹞0495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6日12时37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县道X312诸齐线K7+250路段检查时发现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诸暨市宏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捌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捌拾伍元整。
588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