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辉县市帅志电动车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帅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82MAD2F23L0D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城关街道锦绣公馆26幢1.2层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处罚〔2026〕109号
2026年3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待售的“爱玛”电动自行车2辆,整车编码为:206222520013298,2062225208372045,CCC证书编号:2025011119746736;生产企业为: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与该车整车编码对应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显示该车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关于“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校规范》(GB17761-2024)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的要求,这2辆电动自行车的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25号)明确要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电动自行车。该2辆电动自行车的CCC认证证书(编号202511119766250)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为撤销状态,注销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不允许售卖。我局在2025年7月10日专门向当事人送达了提醒告知书,并且当事人已签收。
1、没收爱玛牌电动自行车2辆:(整车编码:206222520013298、2062225208372045,CCC证书编号同为:202511119766250,规格型号:TDT1354-3Z)。 2、罚款9000元。
9000.00元
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