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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世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8MA60EQW84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北门市场农副交易区136#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20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06月27日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梁平梁山街道北门市场农副交易区136#门市从事水产品销售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以43453元(门市租金34762.40元、卫生费8690.60元)的价格从梁平县双桂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北门农贸市场租用农副交易区136#门市,租期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未签订书面协议,以交费为准。2024年6月12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门市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销售水产品计量的电子计价秤处于开机状态,未加贴绿色的检定合格标志。同时,本局执法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现场用标准10砝码对电子计价秤检测发现,电子计价秤空置时显示-0.020,分别按单价1键、单价2键、单价3键、单价4键时分别显示不同的数值。其具体情况是:该电子计价秤空置时显示-0.020,当放置10砝码时显示11.46,按单价1键时显示10.96,按单价2键时显示10.46,按单价3键时显示11.96,按单价4键时显示11.46。当事人电子计价秤上的(铭牌)信息如下:-30型电子计价秤,最大称量30、最小称量200,工作温度0℃+40℃,检定分度数3000,检定分度值10,实际分度值10,产品编号286430,生产日期:2023.05,执行标准:7722-2020,生产厂家:永康市大阳衡器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未定期接受法定检定机构强制检定的行为,2024年6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梁市监责改〔2024〕0613-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法定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2024062009296号)后,2024年6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2024062009296号)显示:检定依据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检定结果:此秤空置时显示-0.020,当放置10砝码时显示11.46,按单价1键时显示10.96,按单价2键时显示10.46,按单价3键时显示11.96,按单价4键时显示11.46;检定结论不符合Ⅲ级;检定日期2024年06月12日。当事人经营门市内用于贸易结算的-30型电子计价秤,是2024年5月上旬的一天(准确日期计不得了)当事人从1名蔬菜经营者手中以几十元(记不得具体数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转手购买的,之后其联系方式已删除。当事人购买-30型电子计价秤时,销售者就告诉当事人正常开机后输入密码;3;后就可实现手动按不同的单价键(单价1键、单价2键、单价3键、单
; ; ;1、没收-30型电子计价秤1台;; ; ;2、罚款1900元。
19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