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港客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宇豪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22MA28K60E8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青沙村福圆弄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文综罚字﹝2024﹞18号
嵊泗县港客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未按期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证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4年10月22日,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其做出文号为舟文综罚字〔2024〕1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浙旅许可(2017)12号)。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自行履行处罚决定。
吊销许可证
0.00元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10-22
2
嵊文广旅体罚字﹝202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文广旅体罚字[2023]4号案件名称:嵊泗县港客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被处罚人名称:嵊泗县港客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27日15时40分,疫情期间该旅行社基本处于暂停营业状态,准备对旅行社进行注销,被处罚人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泗县支行(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278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0月13日
罚款
5000.00元
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10-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