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巴林左旗碧流台镇丽敏粉条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0NGJTA3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巴林左旗碧流台镇孤榆树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5〕173号
2025年08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巴林左旗碧流台镇丽敏粉条加工厂进行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该厂库房和生产车间均未发现粉条及包装物,也未发现加工粉条的食品原料。现场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生产加工记录。经对当事人王丽敏的询问,王丽敏自述2024年采购了500kg木薯淀粉,加工了500kg木薯粉条,使用了土豆粉条的标签进行标注,2025年还未生产粉条。500kg木薯粉条全部销售,其中2件共20kg销售给开鲁县金梧桐生活购物中心梧桐苑店,销售价4.50元/袋,共40袋,每袋500g,货值金额180.00元;其余480kg销售给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志国水产调料行,销售价4.80元/把,共960把,每把500g,货值金额4608.00元。对该厂工人刘志永询问得知,2024年该厂购进了500kg木薯淀粉,加工了500kg木薯粉条,淀粉与粉条的出产率是1:1,其他情况不清楚。经对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志国水产调料行办公室主任陈海凤的调查询问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志国水产调料行从巴林左旗碧流台镇丽敏粉条加工厂分三次共采购了480kg木薯粉条,剩余15.5kg,共31把,每把500g,其余全部销售。销售给开鲁县金梧桐生活购物中心梧桐苑店的木薯粉条做成预包装食品,包装袋的标签中未标注执行标准,产品粉条已全部销售。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志国水产调料行剩余的15.5kg木薯粉条已被当事人召回,送到垃圾站销毁处理。当事人生产的木薯粉条货值金额共4788.00元,违法所得4639.20元。确定当事人虚假标注配料表原料名称和未标注执行标准的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五)产品标准代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2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2
赤左市监处罚〔2024〕248号
2024年10月25日,本局对该案调查终结,2024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赤左市监罚告〔2024〕248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规定,属违规行为。
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