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诚信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木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3315465996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埔顶村5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7
(2025)闽0603民初8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漳州市诚信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公司,邓**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7
(2024)闽0504民初41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鸿禄物流有限公司,漳州市诚信达物流有限公司,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乙**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1
2020-09-17
(2020)粤0308行审7640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漳州市诚信达物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6-08-10
2016-08-10
(2016)粤0303民初118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平湖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8211.5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漳云交﹝2025﹞罚字第101号
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
5700.00元
云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4-28
2
粤潮安交罚﹝2025﹞00197号
2025年02月14日01时54分,在护堤路云步治超监测点(潮州往汕头方向)(地址:省道S232线K65+030m处(护堤云步治超监测点))检测到闽E69462重型半挂牵引车执法总重56.563吨(该数据为车辆实际车货总重数据减去10%误差的重量),轴数6轴,限重49.000吨,超限7.563吨。经查实,漳州市诚信达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闽E69462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指标超过规定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非现场检测单》、监测点抓拍图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3500.00元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7
3
闽交执漳高四﹝2024﹞罚字第204号
2024年09月07日10时5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广闽、江鑫城在甬莞高速官陂服务区B区执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陶洪周驾驶漳州市诚信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闽E85939/闽EB98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玻璃从广州准备前往漳州。经现场调查勘验,车货总长16.8米,车货总宽2.6米,车货总高4.45米,装载物玻璃属于不可解体,且现场无法提供该趟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201.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9-07
4
闽交执漳高四﹝2024﹞罚字第148号
2024年07月14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广闽、江鑫城在甬莞高速小溪服务区B区广场执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钟元驾驶漳州市诚信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闽E88088/闽EE73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玻璃从广东准备前往厦门。经现场调查勘验,车货总长16.8米,车货总宽2.55米,车货总高4.48米,装载物玻璃属于不可解体,且现场无法提供该趟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201.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7-14
5
闽漳平交执﹝2024﹞罚字第204号
2024年3月25日16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杨立文、杨建国在国道G355线黄井路段,对闽E-66147重型半挂牵引车、闽E-B228挂6轴重型普通半挂车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和调查,该车驾驶员蒋喜明驾驶车辆,从漳浦到平和黄井工业区,车辆属于漳州市诚信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该车闽E-B228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车身实际长度1340cm,闽E-B228挂重型普通半挂车《道路运输证》标注的车身长度为1300cm,闽E-B228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车身长度加长40cm。执法人员对该车实施了证据登记保存。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平和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