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科兴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彩琴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68428340X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聚才路9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30
(2025)浙0203民初138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科兴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康**,张**,黄**,上海茸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3
(2025)浙0203民初18164号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上海茸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科兴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3
2025-08-01
(2025)浙0203民初138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科兴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黄**,张**,康**,上海茸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2023-10-31
(2023)浙0305民初10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科兴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温州苏宁物流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5
2023-01-06
(2022)苏0102民初159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科兴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浙江苏宁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6
2019-04-08
(2019)浙0109民初34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科兴物流有限公司,马**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1
2021-07-23
(2021)浙02民初1018号
合同纠纷
浙江科兴航空货运有限公司、神行速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13
2021-04-07
(2021)浙0203民初4232号
合同纠纷
浙江科兴航空货运有限公司、神行速运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06
2019-04-23
(2019)浙0109民初34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与马**、宁波科兴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1996.2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机公(场)行罚决字[2024]00055号
2024年6月11日,某某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国航货站5号通道欲从杭州中转重庆发往拉萨班号为CA1761的一票货单号为999-56562391的航空托运货物中,将10盒炮钉弹伪报为衣服鞋帽进行航空货物托运。
违法事实:2024年6月11日,浙江某某货运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实施托运人伪报品名托运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航空航空港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3000.00元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
2024-06-12
2
杭机公(场)行罚决字[2024]00045号
2024年5月6日,******货运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国航货站5号通道欲从杭州在北京中转发往佳木斯航班号为CA1705的一票货单号为999-55706070的航空托运货物中,被查获246个打火机进行航空货物托运。该打火机属于航空运输危险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6日,******货运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航空港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0元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
2024-05-07
3
杭机公(场)行罚决字[2023]00156号
2023年7月11日,浙江科兴航空货运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货站A区2号通道欲从杭州发往三亚航班号为GJ8255的一票货单号为06787443的航空托运货物中,被查获在连接线和后备箱垫等货物中夹带2瓶打火机气体进行航空货物托运。打火机充气装置在《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中UN编号为1057,属于航空运输危险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7月11日,浙江科兴航空货运公司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行众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0元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