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久诚商业综合体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福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21MAB2XGRE9L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北城街31号东尚明珠美食街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3)第97号
2023年8月23日,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安市监函[2023]434号《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通讯铁塔站点电费较高问题的通知》后,于2023年9月4日指派执法人员依照文件附件《收费较高通讯铁塔站点名单》,对当事人收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安康分公司”)通讯铁塔站点电费较高的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8日,经汉阴县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7月22日与“中国铁塔安康分公司”签订了《安康铁塔转供电用电协议》,于2022年1月21日与“中国铁塔安康分公司”续签了《站址租赁合同》。约定由当事人向“中国铁塔安康分公司”提供机房场地和转供电服务,“中国铁塔安康分公司”向其支付场地租赁费和转供电电费。“中国铁塔安康分公司”遂在租赁场所搭建的通信机房安装的分电表接入当事人的总电表,“中国铁塔安康分公司”按照分表电量每季度以1元每度的价格向当事人缴纳通信基站运营中使用的电费。2023年1月至6月当事人分别以供电部门核定的商业用电0.748665和0.748965元每度的价格将总表电量向汉阴城关供电所缴纳电费。 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中国铁塔安康分公司”计收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加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
罚款6110元
6110.00元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