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璟尚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建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61DKG57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4号2#厂房三层2-M至2-F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1
(2024)渝01民初350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黎**
重庆璟尚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28
(2024)渝01民初350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黎**
重庆璟尚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5〕1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3月09日依法注册登记,在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4号2#厂房三层2-M至2-F从事生产、销售火锅食材的经营活动至今。2025年6月27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接到猪黄喉的订单6单(共19袋),2025年6月28日,当事人根据拼多多的订单量安排生产了19包净含量为:500克(固形物含量70%),名称:猪黄喉,商标:丑鸡毛生产日期:2023年12月30日的猪黄喉。2025年6月27日当事人销售了6单(19袋),其中实际售出5单(16袋),退货退款1单(3袋)。2025年7月2日,当事人又将经质检自检无漏、无破损的那3袋售出。故当事人共计售出19袋,定价20.2元/2袋和29.2元/3袋两种商品规格在拼多多平台上对外进行销售,但是店铺20.2元/2袋的产品有优惠活动,所以购买20.2元/2袋产品的客户实际支付金额低于定价的20.2元/2袋,售价共计154.35元,未缴税。2025年8月11日,有群众投诉:投诉人购买的猪黄喉,发现生产日期为加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4号2#厂房三层2-M至2-F的重庆璟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库存待售的猪黄喉。当事人承认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但截止目前,只有该投诉人投诉这一问题(1单,共3袋,计29.2元),暂未收到其他消费者反馈此问题,所以当事人也无法确定有多少加贴的标签未覆盖住原有标签全部内容的猪黄喉售出,仅能确定该投诉人投诉的这一单存在问题。当事人为避免再次发生这种情况,当事人已经将剩下的该包装全部进行销毁处理。我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涉案的产品货值金额为29.2元,违法所得29.2元,未缴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2元; 2、罚款2500.00元。
25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2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4〕110号
; ;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3月09日依法注册登记,在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4号2#厂房三层2-至2-从事生产、销售火锅食材的经营活动至今。; ; 2023年12月29日,当事人拼多多平台接到猪黄喉的订单29包,2023年12月30日,当事人根据拼多多的订单量安排生产了29包净含量为:;500克(固形物含量;70%);,名称:;猪黄喉;,商标:;丑鸡毛;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的猪黄喉,生产成本计23.4元包,定价24.59元包在拼多多平台上对外进行销售(但是由于该平台有店铺新客立减活动和平台发放的优惠券,每个消费者立减活动和优惠券金额随机发放,所以实际每个消费者购买到产品的价格都不尽相同),当事人实际收到26包黄喉产品(猪黄喉)的金额为615.48元(2023年12月31日发出29包,其中退货退款4包,经质检自检无漏、无破损1包,于2024年1月4日发出,所以实际售出26包,共计615.48元)。2024年1月7日,有群众在重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投诉单编号:1500162002024010700341407),:;投诉举报人在拼多多购买的猪黄喉,发现该产品执行标准为10379却未按照规定标识烹饪方法,该产品标识保存温度有两种,执行标准要求的储存温度为零下18度,该产品却用不符合储存温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2024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4号2#厂房三层2-至2-的重庆璟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库存待售的,名称:;猪黄喉;,商标:;丑鸡毛;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净含量为:;500克(固形物含量;70%);,存储条件:;-2℃至-5℃冷藏保存;-18℃冷冻保存;的猪黄喉。当事人称2023年12月29日,当事人拼多多平台接到猪黄喉的订单29包,2023年12月30日,当事人根据拼多多的订单量安排生产了29包猪黄喉,并于2023年12月31日全部发送给客户(其中退货退款4包,经质检自检无漏、无破损1包,于2024年1月4日发出,所以实际售出26包),所以该批次猪黄喉无库存,共计销售收入615.48元,获利7.08元,上述款项均未纳税。其承认消费者投诉的;存储温度;问题情况属实。但消费者投诉的;未按照规定标识烹饪方法;不认可,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4.2条:;根据产品
;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616.48元;; ; 2、罚款2500.00元。
25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3
渝高新市监处字(2023)115号
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拼多多平台接到猪黄喉的订单25包(含投诉人订购的),2023年5月14日,当事人根据拼多多的订单量安排生产了25包净含量为:“500克(固形物含量≥70%)”,名称:“火锅食材”,商标:“丑鸡毛”生产日期为:“2023年05月14日”的黄喉产品(猪黄喉),共计17.5斤,生产成本计28.7元/包,定价29.68元/包在拼多多平台上对外进行销售(但是由于该平台有店铺新客立减活动和平台发放的优惠券,每个消费者立减活动和优惠券金额随机发放,所以实际每个消费者购买到产品的价格都不尽相同,当事人实际收到25包黄喉产品(猪黄喉)的金额为602元,均价24.08元/包。2023年5月23日,有群众在重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投诉单编号:1500162002023052394544804),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4号2#厂房三层2-M至2-F的重庆璟尚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丑鸡毛水果生鲜旗舰店”店铺自产自销的黄喉产品,猪黄喉和牛黄喉为不同产品,却使用完全一致的营养成分数值,该产品营养成分表数值涉嫌造假,违反GB28050第3.1规定:另产品含有大量液体,配料却未标示水,违反GB7718相关规定。2023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4号2#厂房三层2-M至2-F的重庆璟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库存待售的,名称:“火锅食材”,商标:“丑鸡毛”生产日期为:“2023年05月14日”,净含量为:“500克(固形物含量≥70%)”,猪黄喉、牛黄喉营养成分表:“项目、每100克、营养素参考值%;能量、243千焦、3%;蛋白质、9.6克、16%;脂肪、0克、0%;碳水化合物、4.7克、2%;钠、69毫克、3%”的黄喉产品。当事人称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拼多多平台接到猪黄喉的订单25包(含投诉人订购的),2023年5月14日,当事人根据拼多多的订单量安排生产了25包猪黄喉,并于2023年5月14日全部发送给客户,所以该批次猪黄喉无库存,共计销售收入602元,未获利,上述款项均未纳税。其承认消费者投诉的“营养成分”问题情况属实,并主动提供№:21NYW02137号《检验报告》、№:21NYW02142号《检验报告》,证明猪黄喉和牛黄喉营养成分不同的事实。但消费者投诉的“产品含有大量液体,配料却未表示水”不属实,外包装的配料一栏明确标示了饮用水。
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25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