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汇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海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05KLW52J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紫云庭2号楼3单元51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6〕7号
你单位取得天津市河北区耀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份,发票代码:012002000104,发票号码:08301093-08301094、23652756、23652768-23652770;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63835096、63835110-63835113,发票金额合计85132.67元,发票税额合计851.33元,价税合计85984元。经检查,结合外部资料及你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据,认为你单位上述发票不存在真实业务,因你单位将上述发票已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税凭证于2021年所得税税前扣除85984元,造成少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2149.6元,属以逃避纳税义务为目的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但不足以证明你单位具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发票的主观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第17种违法行为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应补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1074.8元。
1074.8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