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广学食品小作坊(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兰广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02MADX3YXT7X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王岭村咀口组队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罚〔2026〕2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在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情况下即开始从事豆腐的生产销售。2025年7月1日西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至2025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的4个多月内,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到位并提交登记证办理申请,在此期间仍继续生产销售豆腐。根据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2日和11月25日两次现场检查时,发现的已生产的豆腐数量和待生产的原料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可以确认当事人一天最低生产30板豆腐,每板豆腐净重30斤,豆腐销售价格为2.3元/斤,当事人每天违法生产经营的豆腐的货值金额最低为2070元,结合当事人陈述计算在此期间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明显超过五千元。再查明,当事人生产加工豆腐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未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其违法生产经营豆腐的总数量和金额没有明确的记录和佐证,其微信收款记录中有其他购进食品的销售收入,无法单独对豆腐的销售金额进行计算,故对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对其采购的2种食品添加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记录。本案立案调查期间,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9日办理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GSZFD621002251200420,有效期2025年12月29日至2028年12月28日。
对西峰区广学食品小作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2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