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雅居偶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礼清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MACUUMCW8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郊开发区珠峰路51号2幢1-1(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35号
2024年03月26日,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宁波雅居偶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雅居偶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罚款交至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或扫描本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宁波雅居偶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3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06
2
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70号
2024年02月21日,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宁波雅居偶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雅居偶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或扫描本决定书上的二维码交至浙江省统一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宁波雅居偶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3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