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康快中恒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根星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39RXRU5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正街居民委员会农贸市场银河西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药处罚〔2023〕4号
我局在2023年4月11日通过12345平台接到市民反映2023年2月11日在南昌康快中恒药房有限公司购买中药,后市民反映抓错了药,并表示其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2023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南昌县向塘镇正街居民委员会农贸市场银河西路南昌康快中恒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市民反映在2月11日购买的处方药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当日市民在该药店凭处方购药,该药店执业药师未在岗的情况下,未对市民提供的购药处方进行审核,由该药店营业员销售给市民药品。
当事人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本局认定:当事人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