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庆云注册资本:3974.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72610129X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88号高农生物园A区7-2号楼(自贸区武汉片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09
(2023)鄂0106民初119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鱼县中香种业经营部,胡**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3-09-07
(2023)鄂0106民初988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芜湖市众兆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3
2023-03-06
(2023)皖0223民初15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芜湖市众兆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20
2017-11-17
(2017)鄂民申2664号
产品责任纠纷
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枝江市天清水稻专业合作社产品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0-25
2017-08-01
(2017)鄂0583执511号
产品责任纠纷
枝江市天清水稻专业合作社、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68729.00元
执行案件
3
2017-08-24
2017-06-02
(2017)鄂05民终101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枝江市天清水稻专业合作社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5-07-21
2015-07-21
(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223号
排除妨害纠纷
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孝感市孝南区粮食局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5-07-07
2015-03-16
(2015)池行终字第00009号
湖北中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市场监督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农﹝种子﹞罚﹝2025﹞5号
当事人于2025年6月9日生产加工了90千克(90袋,1千克/袋)“两优302”水稻种子,并以24元/袋(1千克/袋)的价格于6月10日销售给南昌市代理商朱敏益,南昌市代理商朱敏益于7月26日退回了77千克(77袋,1千克/袋)。该批种子真实性验证经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检验,结果为该批种子与“两优302(S1A03221)”互为“不同品种”,与“华两优521”互为“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的规定,该批种子认定为假种子。当事人生产上述种子共90袋(1千克/袋),退回77袋(1千克/袋),实际销售13袋,销售价格24元/袋(1千克/袋),销售金额13袋×24元/袋=312元,货值90袋×24元/袋=2160元。
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壹拾贰元整(312元);没收假“两优302”水稻种子74袋(1千克/袋);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6-02-06
2
安农(种子)罚〔2024〕1号
2024年3月8日,省种子管理局对位于安陆市经济开发区银杏大道东10号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北中香农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我局执法人员积极配合并参与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内堆放着“中国香稻”水稻种子232包(30KG/包)及“鄂香1号”水稻种子303包(30KG/包)等2种水稻种子,其中,“中国香稻”水稻种子外包装标注:“润富R,中国香稻直播稻,审定名称:鄂香1号,审定编号:鄂审稻015-2002,净含量:1KG,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种主要性状、适应性、主要栽培措施、风险提示、质量指标”等信息;荆广TM“鄂香1号”水稻种子外包装标注:“荆广TM,直播稻鄂香1号,审定编号:鄂审稻015-2002,净含量:1KG,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种主要性状、适应性、主要栽培措施、风险提示、质量指标”等信息。该两个水稻种子品种实际审定名称皆为“鄂香1号”,执法人员通过农业执法通APP现场查询和查看该公司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发现,鄂香1号(中国香稻)已于2014年4月17日起停止推广,且该公司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范围中不含“鄂香1号”。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对以上535包水稻种子进行先行登记就地保存该公司成品仓库,并下达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同日下午,我局结合其涉嫌违法的行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受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销售经理邢冬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据邢冬陈述,该公司租赁位于安陆的湖北中香农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生产加工种子,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上述2种标签包装的水稻种子是该公司生产的,审定名称为“鄂香1号”,属常规稻品种,主要用于订单农业,没有进行销售。其承认上述2种标签包装的水稻种子不在该公司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包含的范围之内。同日,我局向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送了《产品确认通知书》,随后我局于3月19日收到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确认回复。2024年3月14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对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扣押的水稻种子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和《扣押决定书》,并制作了扣押现场笔录。2024年3月18日和3月27日,执法人员分别对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唐友权及湖北中香农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朱彩章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据唐友权和朱彩章陈述,湖北中香农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述2种标签包装的水稻种子是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湖北中香农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加工生产,并承认这2种标签的水稻种子“鄂香1号”不在该公司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包含的范围之内的事实。2024年4月8日,我局经向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发送了《价格认定协助书》,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于4月16日印发了《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该公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1.625×32100=52163元取整),当事人无异议。综上所述,该公司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涉嫌违法的事实清楚,安陆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3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之规定,按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第4条第四栏“货值金额1万以上不足10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生产的水稻种子共535袋(30KG/包);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肆佰捌拾玖元(52163×3=¥156489.00元)。
156489.00元
安陆市农业农村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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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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