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蓝泰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燕丽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MAA7ULJM3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福旺园(李志强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税稽罚〔2026〕5号
你公司在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在与实际业务交易不符的情况下,通过虚假支付货款,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票)87份
对你公司在与实际业务交易不符的情况下,通过虚假支付货款为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票)87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附件第45项规定的“严重”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以罚款500,000.00元。
500000.00元
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